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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審議制度之建構與演進

科技處科技行政科 甘子能 陳怡良

一、前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前身為「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除擁有優秀之中外農業專家群外,並提供充裕之資金,為台灣早、中期農村復興而奉獻心力,成效卓著。民國68年因中美經合協定終止,改組成立「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73年復為整合中央農政事權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改組為本會。本會沿襲農復會時期之專家制度,由主辦專家負責農業科技計畫之規劃及推動並行之有年,惟近年來外界學者對此制度頗有不同意見,促使本會重新檢討。

二、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之設置與分組

  本會為加強農業科技計畫之規劃、執行與管考,建構公平且公開之評審制度,於87年3月研訂「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並報奉行政院核定後,於同年6月成立「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科審會),由本會督導科技業務之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聘(派)政府機關人員及大專院校學者共22人擔任科審會委員,其下設置農業、林業、漁業、畜牧及生物技術等5個技術領域審議小組,遴聘產、官、學、研等專業人士擔任委員,其中農業領域28位、林業領域25位、漁業領域22位、畜牧領域25位及生物技術領域25位,共計125位評審委員。自88年度起所有農業科技計畫均採公開評選方式決定,各學校、研究機構均有機會參與農業科技研發,並透過審議小組公開審查,本會農業科技審議制度於焉建立,評審過程完全透明化。

  為配合87年8月1日漁業署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成立及88年7月1日前省府農林廳所屬試驗改良場所改隸本會,本會於89年10月將前述設置要點修正為設置及作業要點,改由本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並配合國科會領域類別及參酌「農林廳農業科技研究群」分組架構,除前述農業、林業、漁業、牧業、生物技術領域之外,增設食品、環保、自動化、資訊、防疫檢疫、農業政策、農業推廣共計12個技術領域評審小組,並依專業設80個評審分組,各評審分組置評審委員5位至7位,合計遴聘511位委員,廣納產、官、學、研各界菁英參與評審,使計畫之評審更公平、客觀,並借重委員專才參與本會科技研究重點之規劃。此外,為利本會科技業務之執行,彙集相關法令規定、作業程序及文件格式,編印「科技計畫研提與管理作業規範」,報奉行政院同意備查後據以施行,使科技審議制度益臻周全。

  迨本(93)年初,配合本會組織局部調整及國科會新領域之成立,修訂「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並於本年8月4日公告施行。在科審會下設15個技術領域評審小組(農業、林業、漁業、牧業、生物技術、食品、環保、自動化、E化、資源、防疫檢疫、農業政策、農民輔導、生態工法及生物多樣性、科技管理),並依專業設36個評審分組(如附圖pdf DOCX),各分組置評審委員5位至9位,合計遴聘相關專家308位為評審委員,任期至95年9月30日止。

三、建構農業科技審議制度之理念與落實

  在規劃本會農業科技審議制度之初,以及實際運作中,本會參考其他部會之做法與執行單位(機關)之意見,一再檢討修正、調整,在此過程中,有幾項基本理念可視為本會制度之立論基礎,茲分述如次:

(一)施政導向、權責相符

  本會之核心價值為「維護及保障農漁民之權益」,推動科技發展為本會施政作為之重要一環,自應依循此一核心價值而行,因此,本會科技發展方向在於解決施政上遭遇之問題,計畫性質則以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為主。有關農林漁牧之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管理及輔導既分屬本會各業務單位或所屬行政機關之職掌,基於權責相符之理念,亦應由此等單位(機關)主導並掌握相關科技發展之方向與實施。為落實前述理念,本會在制度設計上乃有下述作法:

  1. 由業務單位主管或所屬行政機關首長擔任相關領域之召集人,負責領域內之整合、分工及統籌(彙整)事項。

     

  2. 研究構想書評審前由本會業務主辦單位先行篩選是否符合施政需要,符合者始納入評審會議審查。

(二)整合分工、相輔相成

  依據業務分工,本會執行科技研發業務者計有會本部6個處、所屬行政機關6個、所屬試驗機關16個,另有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本會採取下述機制整合分工,共同達成本會施政目標:

  1. 整合本會各業務處及所屬各機關之科技施政業務,研擬共同之施政項目,並依據國科會科技計畫先期作業之領域劃分為15個領域。

     

  2. 每年度研提科技計畫之前,均由各領域彙整單位邀請各相關業務單位、所屬機關及評審委員討論並徵詢產業界需求及意見後,研擬各領域科技計畫之研究重點與分工,並以本會所屬機關自行執行研究為主,委辦或補助學校或其他研究機構為輔,共同合作,相輔相成。

(三)公平公開、包容多元

  政府採購法於88年5月27日施行,將「委託研究」列為「勞務採購」之一種,本會為符合政府採購法所揭櫫之「公平、公開」原則,兼採前省府農林廳各種試驗評議委員會及科技研究群制度之優點,設計作業方式如次:

  1. 本會委辦或補助會外機構辦理之科技計畫,採上網公布研究重點,公開徵求研究構想書之方式,並採3位以上委員評分,依平均值排定優先順序,擇優付諸執行,此種方式可提供新進或其他非傳統農業領域之學者專家參與本會計畫之機會,除落實公平公開之原則外,更可融合其他專才於農業科技的創新。

     

  2. 召開會議審查計畫時,業務相關單位及計畫研提單位得派員列席,審查委員若有疑義,相關單位代表及研提人可當面說明回應,提高評審之效率與正確性;與會之研究人員亦可相互觀摩學習,啟發研究動機,必要時可進一步討論各機構間計畫之整合分工,結合多元研究能量。

四、結語

  本會自87年3月訂定「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迄今已逾6年,經過89年10月及93年8月兩度修正,大致已獲各相關單位(機關)接受與肯定。至於配套之先期作業程序與年度執行計畫研提及評審作業程序在每一年度展開作業之前,均依據各方面之反映意見予以修正、調整,本(93)年7月討論確定之95年度先期作業程序即大幅提早作業時間,提供計畫整合之時間與空間。本會之審議制度除提供競爭機制外亦同時提供整合機制,在93年度編印之作業規範中,更加強研發成果取得發明專利及技術移轉成功者之鼓勵機制,期能適時回應使用者需求,成為與時俱進之制度。

  此外,本會為配合政府推行E化及無紙化政策,自91年10月開始,首次採網路填寫計畫書之方式進行92年度計畫研提,本會主辦專家並利用此套網路作業系統,進行各項計畫之評分統計及排序,大幅簡化審查之行政文書工作,次(92)年除將季報、期中及期末報告之填報作業網路化外,亦完成94年度先期中程綱要計畫之網路化作業系統,此等網路化作業較傳統公文傳遞可節省時間並減少紙張使用量。未來如何善加利用資訊科技協助計畫管理,提供更人性化之作業介面,亦為今後努力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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