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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與組織

職掌

依據農業部組織法,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1. 農業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2. 農業資源永續利用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3. 農民輔導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4. 畜牧業、動物保護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5. 農業科技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6. 國際、兩岸農業貿易合作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7. 農業資訊管理、資通訊應用發展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8. 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林業、自然保育、水土保持與農村發展、農田水利、農業金融與農業保險及農業科技園區之督導。
  9. 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林業、水產、畜產、獸醫科技、農業藥物、生物多樣性、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等試驗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10. 其他有關農業事項。

組織

  1. 本部置部長1人、政務次長2人、常務次長1人、主任秘書1人。
  2. 本部設綜合規劃司、資源永續利用司、農民輔導司、畜牧司、動物保護司、農業科技司、國際事務司、資訊司、秘書處、人事處、政風處、會計處、統計處、法制處,各司處並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3. 本部計有所屬三級機關(構)15個,直屬四級機構9個、隸屬所屬三級機關(構)之四級機關(構)31個,總計55個機關(構)。
  4. 所屬三級機關包括農糧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田水利署、農業金融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所屬三級機構包括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5. 直屬四級機構包括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臺東區農業改良場、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
  6. 隸屬所屬三級機關之四級機關(構)包括農糧署之北區分署、中區分署、南區分署、東區分署;漁業署之漁業廣播電臺;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之基隆分署、桃園分署、臺中分署、高雄分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之新竹分署、臺中分署、南投分署、嘉義分署、屏東分署、臺東分署、花蓮分署、宜蘭分署、航測及遙測分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之臺北分署、臺中分署、南投分署、臺南分署、臺東分署、花蓮分署。
  7. 隸屬所屬三級機構之四級機構包括農業試驗所之嘉義農業試驗分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花卉試驗分所;畜產試驗所之北區分所、南區分所、東區分所。

農業部組織架構圖

農業部暨所屬組織架構圖
 

  • 發布單位:農業部(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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