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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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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


掌理事項

 

  1. 漁業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及督導。
  2. 漁業科學、漁業公害防治之研究及規劃。
  3. 漁船與船員之管理及督導。
  4. 漁業巡護之執行、協調及督導。
  5. 漁民團體與漁業團體之輔導及督導。
  6. 漁業從業人員、漁民團體與漁業團體推廣人員之訓練、策劃及督導。
  7. 漁產運銷與加工、漁民福利、漁業金融之督導及配合。
  8. 國外漁業基地業務之督導。
  9. 國際漁業合作策劃、推動及漁業涉外事務之協調。
  10. 漁業資源保育、栽培、管理、調查研究、評估及養殖漁業之策劃、推動、督導與協調。
  11. 漁港與其附屬公共設施之規劃及督導。
  12. 漁獲統計及資訊之綜理分析。
  13. 其他有關漁業及漁民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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