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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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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局各分局


掌理事項

水土保持局設臺北、臺中、南投、臺南、臺東及花蓮分局,掌理下列事項

  1. 集水區保育治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山防災、野溪治理、邊坡穩定、土石流防治與崩塌地處理等工程之規劃、設計及執行。
  2. 山坡地崩塌、地滑、土石流等災害緊急處理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3. 山坡地保育利用與區域性水土保持之調查、規劃及執行。
  4. 山坡地保育、植生綠化、安全排水之調查、規劃及執行。
  5.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異議複查與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宣導、協調及聯繫。
  6. 水土保持與農村營造人力培育之教育、宣導、推廣及聯繫。
  7. 農村風貌、農村綠美化與農村實質建設工程之勘查、規劃及執行。
  8. 土石流防災整備與應變相關業務之協調及執行。
  9. 工程品質稽查、進度控管、資訊管理及資通安全之執行。
  10. 其他有關水土保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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