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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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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衛生試驗所


掌理事項

  1. 動物保健衛生、疫病防治及研究試驗等事項。
  2. 豬瘟與海外惡性傳染病之診斷及防疫研究試驗等事項。
  3. 動物疾病、疫學病理與病性鑑定技術等研究、獸醫技術輔導、學術文獻之編輯及獸醫講習等事項。
  4. 動物用生物藥品之開發研究、製造改進及其他公民營生物藥品製造技術之指導、協助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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