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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執行情形之檢討

農業金融局 林淑華

  為改善農業金融體系,確保農業金融永續經營,在91年11月30日舉辦的全國農業金融會議催生下,農業金融法於93年1月30日施行,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以下簡稱農金局)亦揭牌成立,肩負社會各界交付農業金融監理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以下簡稱專案農貸)規劃推動使命。前述專案農貸係指重點支應農、林、漁、牧業發展與轉型,照顧農(漁)民生活,並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業務拓展,由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中國農民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出資貸放,政府就所出資金予以利息補貼,或由政府於年度預算內編列專案資金,交由經辦機構轉貸之貸款。

  依據農業金融法第六條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規劃及推動專案農貸,所需經費於農業發展基金優先編列預算支應。另依照專案農貸資金來源,專案農貸可區分為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貸款(簡稱中美基金貸款)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貸款(簡稱災害貸款)三類,其中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之貸款種類及貸款總額度遠較後兩項貸款高出數倍,且災害貸款於90年度以前係本貸款之細項之ㄧ,因此,一般皆以本貸款作為專案農貸之代表,本文亦以93年度本貸款執行成果重點說明93年專案農貸實施情形。

壹、前言

  本貸款可概分為農機貸款、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簡稱購地貸款)、輔導修建農宅貸款及加速農村建設貸款等4種。其中,加速農村建設貸款包括中壯年農民農業經營改善貸款、輔導共同、委託及合作經營貸款、輔導農村青年創業及改進農業產銷經營貸款、改善財務貸款、農家綜合貸款、振興農(漁)會經濟事業貸款、輔導養殖漁戶生產貸款、改善酪農經營貸款、提升養豬經營貸款、畜牧污染防治貸款及其他農、林、漁、牧、農產運銷與輔導農業經營等貸款。

  93年度本貸款利率有4種,包括目前年息1.5%之振興農(漁)會經濟事業貸款及畜牧污染防治貸款;年息2.265%之輔導修建農宅貸款(比照國宅基金貸款利率調整);年息3.5%之改善財務貸款;前述4項以外各種貸款年息均為2%。

  貸款期限方面,資本支出貸款最長10年,週轉金貸款最長3年。貸款擔保方式係依貸款經辦機構授信有關規定辦理。對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民或農業企業機構,透過貸款經辦機構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貸款償還辦法方面,本金自寬緩期屆滿後每半年為一期平均攤還為原則,利息每半年繳付一次為原則。本息攤還方式得由借貸雙方以契約另定之,但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最長期限。

  每年貸款額度編列及貸款計畫研提,審酌施政重點、實際需求及以往貸放績效編列。加速農村建設貸款細部計畫係由有關機關、機構研提,經農委會審查、核定後實施。

貳、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執行情形

  為落實推動本貸款,以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農金局於93年1月30日成立迄今採取下列措施:

一、放寬條件

(一)調降貸款利率

  於93年2月1日調整貸款利率,年息2.5%部分調降為年息2%;年息2%部分調降為年息1.5%。

(二)對象、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增加貸款用途及貸款經辦機構。

  於93年度7次修正農機貸款要點等14項專案農貸之貸款對象、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用途及貸款經辦機構等相關規定。

二、增加貸款項目

  為支持農產業加速發展,照顧更多農(漁)民,於93年8、9月間分次推出中壯年農民貸款、農業產銷班貸款、改善茶園設施貸款、農產品外銷貸款、改善財務貸款及農家綜合貸款等6項新種專案農貸。

三、擴充貸款總額度

  本貸款93年總額度,由原46.5億元提高為383.7億元,其中原有貸款項目額度由46.5億元追加為100億元,新增貸款項目額度為283.7億元。

四、加強宣導及融資輔導工作

(一)宣導部分

  1. 製作專案農貸電子媒體宣傳短片於有線、無線電視及廣播電台播出700檔次以上,並於有線電視節目專題報導5則,增加專案農貸訊息曝光率,以週知農(漁)民。

  2. 發布專案農貸新聞稿17則,提供最新農貸資訊。

  3. 於農(漁)民閱讀率較高的農業雜誌(如豐年、農友等) 及報紙刊登廣告12則,傳遞專案農貸最新訊息。

  4. 印製專案農貸宣傳海報及摺頁送請農(漁)會及相關銀行張貼及轉送各產銷班及農事小組請代為宣導,並分送農(漁)民。

  5. 由宜蘭、苗栗、南投等8縣(市)政府針對農會及產銷班等相關人員辦理專案農貸業務說明會。

  6. 於農委會各改良場及試驗所辦理產銷班幹部座談及試驗成果技術交流座談會提供專案農貸重要資訊103場次,舉辦8場次專題報告。

(二)融資輔導部分

  1. 委託中國農民銀行辦理專案農貸融資輔導工作3,200人次以上,協助農(漁)會、行庫、合作社、合作農場及農(漁)民等處理有關農貸申請、貸放、收回、擔保、查核、展延、帳簿報表、利息補貼等相關問題。

  2. 考核農(漁)會辦理專案農貸業務,以強化業務推廣成效。

五、提升經辦機構專業職能

(一)利用教育訓練方式,宣導各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措施,加強農(漁)會對該項專案貸款之認知,舉辦10場次之農業專案貸款業務研習班,舉辦地區涵蓋台北、台中、嘉義、高雄及花蓮等地區,參加學員人數為511人次。

(二)邀集主管機關人員及專家學者進行相關專業人才之訓練。

六、增進農業發展基金貸款效率

  本貸款編列額度93年為383.7億元,較91年、92年編列61.5億元、49.5億元額度高出5、6倍之多;93年本貸款實際貸放額165.8億元,較91年、92年實際貸放額19.7億元、38.1億元增加7倍、3倍。本貸款新貸受益戶數93年為17,417戶,較91年、92年分別受益1,185戶及2,452戶多13倍及6倍以上,受益面更加普及;平均每戶貸放金額由91年166萬元、92年155萬元至93年之95萬元,顯見政府資源更趨平均分配。

參、農業發展基金貸款目前遭遇的問題

  現階段的台灣農業正面臨多重挑戰,包括經濟面、社會面、生態面乃至政治面等種種內在條件與外在情勢,均對農業發展產生深遠影響,支援農業發展所需資金自不例外。茲分別述明如下:

一、貸款項目亟待整合

  本貸款係配合農、林、漁、牧產業需求,由本會各業務單位提出,自91年起,每年貸款項目介於25項至37項間,部分項目過於零細,有必要予以整合。

二、貸款資訊管道有待加強

  目前專案農貸資訊傳遞管道眾多,包括印送宣傳海報及摺頁、於農業雜誌及報紙刊登廣告、製播電子媒體宣傳短片、舉辦農會及產銷班專案農貸業務說明會及新聞稿等。惟依據部分單位舉辦之民眾滿意度調查,農(漁)民在獲知專案農貸之資訊仍然不足,有待加強。

三、利息補貼負擔逐漸加重

  因農貸之貸放成本相較於一般貸款高,且農(漁)會之成本更高於銀行,前經農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予以不同利息補貼標準,目前對農(漁)會利息補貼至年息5.5%,而對銀行補貼至年息4%,平均年息補貼率為3%。本貸款93年度平均貸款餘額為195.9億元,所需利息補貼約為5.9億元。

肆、農業發展基金貸款發展的方向

  基於農業發展基金貸款面臨問題,擬就以下幾個方 面進行規劃:

一、簡併貸款項目,密切配合農業施政

  本會每年度均配合農業施政,研擬各項農業專案貸款要點或計畫,如有同性質之貸款,均宜予以合理整併,並朝經營創新及改善,基本設施長期投資(土地)、一般設施中短期投資、經營安定與維持生活等原則進行。未來將視施政需要,適時增加策略性及創新性農業專案貸款。

二、建置農貸資訊系統,掌握即時訊息

  規劃建置農貸資訊網路,由各經辦機構經常運用資訊網路,於線上申請、更新農貸相關資訊及統計表報,簡化流程,即時掌握各項貸款辦理情形,並提供最新農業金融輔助資訊,俾與全球金融脈動接軌。

三、加強專業人力訓練,提升服務品質

  加強農(漁)會對各項專案貸款之認知,運用教育訓練方式,宣導各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措施,每年並舉辦農業專案貸款業務研習。

四、加強宣導,促使農(漁)業經營者廣為運用

  持續運用現行平面及電子媒體宣導管道外,並於相關集會提供宣導資訊派員說明,掌握農(漁)會、農田水利會、農業合作社及產銷班等組織通路,寄送宣導資訊,期增進農貸資訊曝光及普及率,提昇從事農(漁)業經營者對農貸之認識並進一步運用。

五、輔導加強農業信用保證服務

  配合農貸業務之推展,將輔導農(漁)會加強運用農業信用保證機制,並規劃將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自95年1月起移由農委會主管,提昇其保證服務。

六、提供融資輔導服務

  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專案農貸融資輔導工作,協助農(漁)會、行庫、合作社、合作農場及農(漁)民等處理有關農貸申請、貸放、收回、擔保、查核、展延、帳簿報表、利息補貼等相關問題,並不定期辦理查核及追蹤考核。

七、研議修正專案農貸貸款對象

  對專案農貸之貸款對象,原則將以農漁民、農漁民團體為優先,並輔導農企業向全國農業金庫申貸,以減輕利息補貼負擔。

伍、結語

  本會李主任委員曾多次表示,農委會存在的核心價值就是「維護農漁民權益」,以高效率的行政服務,確保農業發展及農、漁民福祉。依照農業發展基金設置之精神,發展農業、建設農村及服務農民為農業發展基金設立之目的,允宜讓從事農(漁)業經營者充分運用專案農貸資金,以減輕其財務負擔,提升其經營競爭力,農金局將秉持服務、專業及信賴的工作理念,持續不斷地追求卓越,為配合農業施政提供農(漁)業經營所需充裕資金、融資輔導、保障及維護農漁民之權益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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