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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農藥殘留管制執行現況

農糧署 黃玉瓊

壹、前言

  隨著國人生活水準的提升,對農產品的需求趨向多元化,也日益重視養生保健,因此不僅關注農產品的食味及營養,更關心安全衛生品質,如農產品之殘留農藥及重金屬污染等。另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為拓展農產品國外市場,也需加強安全衛生品質的提升,以提升國產農產品內外銷市場之競爭力,紓緩國外農產品開放進口之衝擊。農委會農糧署為輔導農友生產衛生、安全之優質農產品,積極建立稻米、蔬果及茶葉等農產品安全生產體系,強化各階段檢測工作,培養農民生產安全農產品之理念,落實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使用,並推動有機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確保農產品由農場至餐桌全程性安全保障。

貳、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沿革

一、民國48年農業試驗所開發利用家蠅活體測試作物農藥殘留之「生物測定」技術方法。

二、民國55年前農林廳計畫僱用測定人員,派駐各鄉鎮公所、農會設立蔬菜農藥殘留測定站,至民國66年移至各縣市政府,至68年計設有22站。

三、73年起為充實加強各測定站之測定及教育農民功能暨管考,各測定站轉設於各區農業改良場,定名「蔬果農藥殘留防止工作站」。民國75年於3個區農業改良場之檢測站引入農試所研發之「生化快速檢驗法」試用2年與生物測定法同時並用。

四、民國 78年配合農藥殘留管制專責機構「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成立,將19位測定員納入該所正式編制人員,並全面改以「多重農藥殘留化學檢驗法」辦理農藥殘留檢驗工作迄今。

參、農作物各產銷階段之農藥殘留檢驗法令依據及職責分工

一、田間未採收及集貨場農作物:由農委會依據農藥管理法第36條訂定之「農藥使用管理辦法」,辦理農藥殘留檢驗工作,違反本辦法者,依據農藥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五款處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

二、上市後農作物:由衛生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辦理檢驗及依法查處工作。

三、農產品批發市場:除由衛生單位抽驗外,各果菜公司亦依據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訂定「進場果菜農藥殘留檢驗處理要點」,辦理抽驗工作。

四、進口農作物:由衛生署委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據輸入蔬果查驗作業程序辦理檢驗工作。

五、外銷農作物:由業者視進口國之要求,自行送相關單位檢驗;或於出口時向衛生署申請協助檢驗及出具英文檢驗證明,此檢驗工作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

肆、農糧署執行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現況

一、一般農作物

(一)由農委會農藥所以化學檢驗法抽驗田間即將採收及集貨場上之稻米、蔬菜、水果,每年以化學檢驗法計抽驗6,100件,檢驗結果作為教育農民及執行之依據。另由農委會農業試驗所輔導鄉鎮農會、合作社場設置快速之生化檢驗站,每年約偵測十餘萬件蔬果樣品,鼓勵農民主動送驗,以協助教育農民安全用藥。

(二)茶葉抽驗由農委會茶業改良場辦理,每年以化學檢驗法計抽驗2,000件。

二、吉園圃蔬果

(一)由農藥所、縣市政府會同鄉鎮輔導單位,不定期抽驗吉園圃產銷班生產之蔬果,每年以化學檢驗法計抽驗5,000件,以管制產品品質。

(二)農糧署視需要於市售農產品擇重點取樣抽驗,每年計抽驗300件,以加強吉園圃蔬果安全品質管制。

(三)檢驗不合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查處並停止標章使用或取消標章使用資格。

三、有機農作物

(一)督導有機驗證機構自行抽驗經其驗證之有機農場(戶)之田間農作物,年辦理抽檢樣品900件(有機米300件,有機蔬果、茶600件)。

(二)由區農業改良場、農糧署分署、縣(市)政府人員組成抽檢小組,執行轄內之抽檢工作。抽檢樣品包括市售黏貼有驗證標章、自行標示為有機之農產品及經驗證之有機農場(戶)田間農作物。

(三)抽檢不合格處理:不合格者(檢出農藥殘留)比照本署推行之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管制計畫,由各有關單位予以追蹤教育及每月公布不合格農戶資料,並透過「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按月公布有機農作物品質抽檢情形,函請有機農產品賣場、超市隨時上網查閱,以遏止魚目混珠現象發生,並請相關縣市政府及驗證機構依抽檢類別、殘留農藥情形採取相關管制查處措施。

四、果菜批發市場進場蔬果

  果菜批發市場依「進場果菜農藥殘留檢驗處理要點」,執行進場果菜農藥殘留檢驗,以「生化快速檢驗方法」抽樣檢驗,檢驗結果抑制率達35%以上者,送由當地衛生局再以化學檢驗法複驗,其中抑制率超過45%以上者,先拒絕交易並扣留、廢棄處置。其中經複驗合格者給予補償費,不合格扣留廢棄果菜之損失,由供應人自行負擔,並由衛生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五、外銷農作物

(一)農作物外銷前之農藥殘留化學檢驗,由外銷輸出業者主動洽商農藥所進行品管檢驗,或於出口時由業者向衛生署提出申請協助檢驗並出具英文檢驗證明報告。

(二)為便利各界瞭解我國主要貿易國蔬果農藥殘留量標準,農糧署已委由國立中興大學蒐集國內蔬果主要輸出國,包括27種作物於中華民國、Codex(香港)、美國、中國、日本、加拿大、歐盟、韓國等國家之農藥殘留安全容許量標準,並編印成冊以供各輔導單位、農友、輸出業者等參考。本項資料可上農糧署(www.afa.gov.tw)網站網查詢。由農糧署網頁進入農民專區—輔導及管理—安全用藥及吉園圃標章--選台灣農產品主要外銷國(地區)殘留農藥容許量標準。

六、94年度工作改進措施

  農糧署為強化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管制工作,本(94)年度特就農作物年度整體監測管制工作,提出幾項工作重點如次。

(一)規劃各單位監測與管制分工

  規劃「94年度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與管制工作分工表」如表1pdf DOCX,以加強達到採樣具代表性,監測具全面性及監測結果真實反映本國農產品之安全性等目標。

(二)僱用短工代採樣,以監測農作物

  依據藥毒所規劃農藥殘留代採人員區域及重點作物,辦理人員僱用招募、訓練,協助採樣工作,以解決監測採樣人力不足問題。本項代採人員僱用完畢有關規劃之94年度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與管制工作分工,各項採樣工作回歸藥毒所辦理。

(三)成立農作物農藥殘留聯合抽檢小組

  由縣市政府邀集農糧署及各分署、藥毒所等單位組成聯合抽檢小組,針對拒絕採樣者,配合辦理該地區採樣工作及協調處理採樣異常情事。

伍、其他相關輔導措施

一、推動農作物安全用藥整體防制措施

(一)由農委會農糧署、防檢局、各試驗改良場所及各縣市等單位配合,依職責加強「病蟲害管理」、「農藥管理」、「農民及消費者宣導教育」、及「農藥殘留監測與查處」等工作,以整體措施管制農藥殘留問題之產生。

(二)「農作物農藥殘留整體管制工作重點及職責分工表」pdf DOCX如次:

二、加強安全用藥教育與輔導工作

  持續透過講習及媒體辦理宣導教育,並配合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全面教育與鼓勵農民安全用藥。

(一)選擇較有用藥問題之作物及地區,以及主要外銷蔬果之產地,舉辦農民及各有關人員之安全用藥講習。

(二)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驗證:透過各媒體及說明會,宣導蔬果產銷班申請吉園圃認證,並辦理吉園圃班養成輔導,迄94年6月累計驗證班數已達1,691班,佔全國總班數之37%,促進國產蔬果品質全面提升。

三、加強農藥殘留不合格案件查處工作

  凡農藥殘留超過衛生署所訂安全容許量,或殘留有未推薦農藥及禁用農藥者,立即通知農友及各有關單位,由農委會區農業改良場及縣市政府追蹤農民,責其延後採收、銷燬、並予調訓教育。另自81年7月起依農藥管理法予以罰鍰,對遏止農民不正確用藥助益甚大。

四、發布農藥殘留檢測結果,資訊透明化

  使用先進精密的儀器檢測農藥殘留,並做到定性、定量,農民使用之藥種類均能檢出而無所遁形,自85年9 月起每個月公布農藥殘留檢測結果及不合格農戶,讓消費者瞭解與提高消費者對國產農產品之信心,並維護農民權益。

陸、結語

  發展優質、安全、休閒、生態的現代化農業,為農委會施政之主軸,隨著經濟發展及國民所得的提高,近幾年來國人對生活品質及生態環境日趨重視,農產品的消費以新鮮、安全、衛生為導向,為迎合高品質消費來臨,並確保消費者及生產者權益,農委會李主任委員特別指示,請各單位將安全農業列為本會94年度積極推動業務。為落實推動「安全農業」,農糧署將持續健全農作物安全供應體系,並積極致力各項農作物安全管制與輔導工作,強化各階段藥物殘留監測,提高品質驗證標章公信力,推動有機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產銷履歷紀錄制度等,以提升市場的競爭力,創造農民與消費者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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