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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米

前言
問1:我國加入WTO稻米談判協議內容?
問2:依談判內容進口後對稻米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

稻米  稻米是國人的主食,也是種植面積最廣、農戶數最多的產業,以往,為了充分供應國內的需求及維護農民收益,不但以保證價格收購農民稻榖,同時也禁止國外稻米進口。但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後,基於公平原則,我們必須讓外國米進口,這對國內耕作面積小、成本高且長期在政府保護政策下的稻米產業,將會受到相當程度的衝擊。

  為了降低進口米的衝擊,減少農民損失,政府已爭取到限制數量的進口方式,第一年進口量為144,720公噸,大約是國人一個多月的消費量;同時,進口的食米,政府將收取加價(如同權利金,進口人繳款後才能拿到進口配額),每公斤稻米加價最高金額為23.26元,如此,就可縮小進口米與國內稻米價格的差距。

  因為要進口一部分稻米,所以國內稻作面積必須跟著減少,才不會因為生產過剩而使得價格下跌,影響農民收益;政府現已規劃採行分區分年輪流休耕及種植綠肥,來減少稻作面積,也就是在產量較低的第二期作,每三年輪流休耕一次,讓土地有休息及補充養分的機會,再生產品質佳、產量高的稻米。另外,為提升國產米的競爭力,政府多年來已積極推動品種改良、栽培管理技術的改進及擴大經營規模,來提昇國產米品質及降低生產成本;同時,運用策略聯盟方式,改善運銷通路,建立國產米分級及品牌制度,以提昇消費者信心及穩定國產米的消費。

  雖然開放稻米進口,但因稻榖保證價格收購制度會暫時維持,所以農民不必恐慌;此外,當市場價格因進口而大幅下跌時,政府已研擬緊急救助措施,來減少農民的損失。不過,依據WTO的規定,保價收購及救助的補貼必須逐年減少,所以未來的給付將朝向與生產無關的方式規劃。

  在這入會時刻,希望藉由本文宣資料,促使稻農及相關人員充分了解並配合政府政策,共同面對此一環境變化,化危機為轉機;同時農民也應具備現代化農業經營理念,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藉由競爭力之提升,促使本產業政策發揮更大之效果,達到平穩價格,減輕衝擊的目的,以維護產業之永續經營。

問1:我國加入WTO稻米談判協議內容?

  採限量方式進口,入會第一年進口數量是公元1990年至1992年國內平均消費量的8%,為144,720公噸糙米,其中65%由政府進口,另35%由民間進口。

  民間進口米的配額採先申請先分配及加價措施,即進口商要進口食米前,一公斤稻米最高需付23.26元給政府,米食製品一公斤最高需付25.59元,才能拿到進口配額;倘每公斤加價23.26元(25.59元)公告的配額無法完成分配時,政府必須在兩週內再公告分配,收取的加價也要跟著調降3元,一直降到配額分配完畢。

問2:依談判內容進口後對稻米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限量進口是進口量固定,不論從哪個國家進口,進口總數量不會變動。入會後第一年進口144,720公噸(折算糙米)後,當年就不再進口稻米及其製品。因此,政府可根據進口量來規劃及調整國內的生產面積。

  入會後,為達到供需平衡的目標,國內稻作面積須減少3萬多公頃,加上政府未來標售庫存公糧不得限制外銷的規範,面積則須調降5至6萬公頃。如果稻農仍堅持種稻,不配合政府政策進行休耕轉作及輪流休耕,生產必然過剩,致價格滑落,稻農收益減少。

  加價是一項保護措施,但如果配額沒有分配出去,兩週內須再公告分配,且須降低3元加價,當國際糧價上漲或國內糧價下跌時,進口商將因利潤減少降低進口意願,而使得加價多次調降後,進口米的價格將更具競爭力;再加上國人對進口米的好奇與期望心理,預估國產米價格將因而下跌。

  因此,請農友們配合政府生產調整計畫,並生產高品質的良質米,才能穩定價格,立於不敗之地。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一、 生產調整措施

(一)目標

  為降低加入WTO進口稻米對稻農收益的影響及安定國內價格,推動生產調整計畫,促使國內稻米供需平衡,並提升國產稻米品質及國際競爭力,以確保國內糧食安全及維護產業的永續發展。

(二)行動計畫

1. 調降稻作面積
  因為一年要進口14萬7千多公噸的稻米,因此,稻作面積必須配合減少,本會已按進口量訂定年度生產目標,並參考各縣市以往種稻面積,依比率分配面積,再由各縣市規劃2期作分年輪流休耕的面積與區域。91年稻作面積目標訂為30萬公頃,較89年度的34萬公頃減少4萬公頃。

2. 配合計畫生產,輪作、休耕及輪流休耕措施的獎勵標準

(1)輪作產銷無虞之地區性特產及雜項作物:
  每公頃獎勵上限26,000元,每年計畫輔導5萬公頃。

(2)90年度第2期作推動辦理的規劃性休耕:
  每公頃給付上限41,000元,並補助代耕費用1,000元及綠肥種子。

(3) 91年度起規劃第2期作辦理限制生產的輪休措施(分區分年輪流休耕):
  當期輪到休耕的區域,不辦理稻穀保價收購,83至85年種稻或轉作休耕有案之稻田,種植綠肥者每公頃給付提高為46,000元;不是輪休區而自願調整之稻田,直接給付或輪作獎勵仍維持現行標準。

3. 提升國產稻米品質,強化競爭力

(1) 種植良質品種的稻米:
  由本會各試驗改良場所培育外觀及食味優良的11種水稻品種,推薦及輔導育苗中心選育、繁殖,提供農民種植,並輔導農民加強田間管理,每年以5萬公頃為目標。

(2) 鼓勵生產有機米:
  組成集團栽培區及產銷班,由農業改良場所輔導栽培管理技術,建立驗證公信力,及辦理市場銷售點的抽檢,並透過有機專賣店、主婦聯盟及超市等銷售通路策略聯盟,建立零售點銷售。

4. 降低生產成本
  配合稻作面積調降及推動綠肥集團栽培,就現有700處育苗中心及300處代耕中心,輔導規模較大且有繼續經營意願者,接受小農及兼業農委託,轉營成為水稻或綠肥翻耕的代耕中心。

(三) 執行體系

1. 縣市執行單位
  由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組成推行小組,按灌溉系統規劃分年分區輪休的面積及區域、審定農民申報種稻、輪作、休耕的面積,設置良種繁殖種田、辦理育苗中心及代耕中心營運的調適規劃等。

2. 鄉鎮市區執行單位
  由鄉鎮公所、農會及水利工作站組成執行小組,受理農民當期種稻、輪作、休耕面積的申報、審核及勘查,造送清冊及辦理稻榖、雜糧收購,宣導及推行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評估規劃良質米適栽環境及品種等。

二、 運銷調整措施

(一) 目標
  推動同業及異業策略聯盟,建立國產米之穩固銷售通路。研發國產米之加工用途及富中國傳統特色之米製產品。開拓內外銷市場,以穩定市場價格及國人米食消費量。

(二) 行動計畫

1. 稻米進口管理

(1) 進口米的65%由政府分批進口,納入公糧統籌處理,先由政府儲放,未來如果需要釋出到市場時,也會考慮市場價格,加價釋出,不會直接讓近10萬公噸的糙米一次流入市場,衝擊國內糧價。
(2) 民間進口的食米約5萬公噸,差不多是國人半個月的消費量,而且須繳交政府每公斤最高23.26元的加價,即使每次須調降3元,至少也能縮小進口米與國產米之價格差距。

2. 建立預警制度

(1) 提供稻作生育情形、種植面積、產量預測、國內外糧價等資料,作為農民規劃及調整種植的參考。
(2) 鼓勵農民辦理寄倉,並提供貸款資金供糧商及農會購儲國產稻米。

3. 建立稻米分級及品牌制度,提昇消費者信心

(1) 教育及訓練超市、量販店、大型餐飲業者、醫院、學校等食米採購人員如何選購優良食米;同時,透過消保團體、糧商公會及傳播媒體,宣導及傳遞經政府認證品牌食米品質的資訊,使國人多選購國產良質米,以建立食
(2) 舉辦研討會及觀摩會,並表揚碾製市售食米品質優良廠商,建立糧商製程與品質的自主品管制度。
(3) 鼓勵糧商辦理CAS良質米工廠認證,並以補助上架費及協助促銷等方式,輔導糧商採用「臺灣好米」共同標誌銷售,達到「好米賣好價」的目標。同時,每年抽取公糧稻榖、CAS及一般白米的樣品,檢測農藥及重金屬殘留量,確保食米衛生安全。
(4) 加強市場銷售稻米包裝標示及品質的抽檢。

4. 提昇食米加工附加價值

(1) 改進傳統米食、製粉等製品的製程及保存技術。
(2) 研擬與食品企業策略聯盟合作製造米食加工品,研發方便性、即食性之米飯產品,共同開發米食市場,擴大米食食品市場消費量及拓展外銷市場。

5. 改進食米運銷通路

(1) 協助縣市等糧商公會,建置稻米市場資訊及銷售網站,結合宅配、郵購或電子商務,訂購及配送食米。
(2) 以區域為單位,成立加工策略聯盟,由農業改良場提供優良種苗,結合農戶成立專業產銷班,建立共同品牌。
(3) 協助糧食業者蒐集國內外產銷資訊,並透過至國外參展的機會,拓展國外行銷。

三、 價格穩定措施

(一) 目標
  入會初期,避免糧商採觀望態度減少購儲自營用稻米,影響國內糧價穩定及造成農民不安心理,採取價格穩定措施,減少稻農損失。

(二) 行動計畫

1. 當稻穀盛收期之價格受進口稻米影響下跌至平均生產成本(87年期至89年期)的90%以內時,將加強辦理收購工作,以保障農民權益。
2. 當稻榖價格下跌至平均生產成本80%至90%之間時,調降糧商及農會收購自營稻榖週轉金之貸款利率。
3. 當稻榖價格下跌至平均生產成本80%以下時,對於83年至85年種稻有案或轉作休耕有案之稻田,且於當期作申報種稻有案者,採取適當之進口救助措施。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對於有稻米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及進口救助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政府農業局、農民團體、農委會農業試驗場所、糧食管理處或農委會等單位查詢。聯絡電話如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處:02-23937231#70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際合作處:02-2312580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第二辦公室:02-23937231#54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049-233238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北區糧食管理處:03-333897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區糧食管理處:04-832191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南區糧食管理處:06-237216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東區糧食管理處:03-852319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改良場:03-476821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改良場:03-722211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中改良場:04-85231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南改良場:06-267952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改良場:08-722946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東改良場:089-32227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改良場:038-52110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蘭陽分場:039-8997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朴子分場:05-379206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北分場:02-2680184
台北縣政府農業局:02-22729610
宜蘭縣政府農業局:039-364567
桃園縣政府農業局:03-3340625
新竹縣政府農業局:035-518111
苗栗縣政府農業局:037-328115
台中縣政府農業局:04-25263100
彰化縣政府農業局:04-7222151
南投縣政府農業局:049-2229443
雲林縣政府農業局:05-5320754
嘉義縣政府農業局:05-3620123
台南縣政府農業局:06-6328755
高雄縣政府農業局:07-7477611
屏東縣政府農業局:08-7320415
台東縣政府農業局:089-327904
花蓮縣政府農業局:038-227991
基隆市政府建設局:02-4201122
新竹市政府建設局:035-222427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04-2223682
嘉義市政府建設局:05-2290357
台南市政府建設局:06-3901553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02-27256590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07-3373163

 

  • 發布日期:9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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