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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

前言
問1:我國加入WTO檳榔談判協議內容為何?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檳榔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問3:政府採取那些因應對策?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

檳榔  國內檳榔栽培農戶數約70,000戶,種植面積約56,000公頃,年生產量約160,000公噸,產值約136億元,近三年之生產成本為48.7元/公斤。由於檳榔不僅有礙國民健康,對環境整潔、水土保持亦有不良影響,因此政府一向不輔導種植,亦不鼓勵民眾嚼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財政部關稅總局相互配合,嚴格管制鮮食檳榔進口外,另加強取締山坡地違規種植檳榔,並透過各級農政單位持續加強宣導勿再擴大種植,並鼓勵轉作造林。

  目前檳榔屬管制進口,進口稅率為35%。入會後採關稅配額(12頁註1)開放進口,配額分配採標售進口權利(12頁註2),一年分配1至4次,配額內稅率為17.5﹪,入會第1年配額內數量為4,412公噸(占國內消費量之4﹪),至2004年配額內數量為8,824公噸(占國內消費量之8﹪);配額外稅率採從量稅,入會第一年關稅為新台幣950元/公斤,至2004年降為新台幣810元/公斤。

  入會後至2004年,採關稅配額開放進口,配額外因有高關稅及可採特別防衛措施之保護,預估僅有配額內能進口,進口檳榔將只具「補充」國內供應之不足,尚無即取代國內檳榔市場之能力,因此影響層面主要為高屏地區部分「搶早」之農民,對於一般栽培農民之影響較有限;然而就長遠來看,因國內生產淡季之價格與正常產期之價格相差10倍以上,另自泰國進口檳榔,雖其產品纖維較粗、品質較差,惟其進口成本較低,進口後將取代部分國內檳榔消費市場,國產檳榔仍將遭受衝擊。

  希望藉由本文宣資料,促使檳榔生產農家及相關人員充分瞭解並配合政府政策,同時農民亦應具備現代化農業經營理念,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藉由競爭力之提升,促使本產業政策發揮更大之效果,達到平穩價格,減輕衝擊的目的。

問1:我國加入WTO檳榔談判協議內容為何?

一、採關稅配額進口

  目前檳榔屬管制進口,進口稅率為35%。入會後檳榔採關稅配額開放進口,配額分配採 標售進口權利金,一年分配一至四次,配額內稅率為17.5﹪入會第1年配額內數量為4,412公噸 (占國內消費量之4﹪),至2004年配額內數量為8,824公噸(占國內消費量之8﹪);配額外稅 率採從量稅,入會第一年關稅為新台幣950元/ 公斤,至2004年為新台幣810元/公斤。

二、採特別防衛措施(SSG)

  檳榔可實施特別防衛措施,入會後當檳榔一定期間內累計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較基準價格低10﹪以上,對進口檳榔產品課征額外關稅(加徵1/3關稅)。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檳榔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國內檳榔生產受氣候環境影響,每年4月至7月為生產淡季單價高,產地平均價格每粒5元以上;8月至次年3月為盛產期,產地平均價格每粒低於0.5元,價差極大。

  開放進口後,於盛產期之8月至次年3月間,由於價格低迷,預期無利可圖而不會進口;惟淡季之4月至7月間,因價格高,將吸引泰國檳榔進口,影響層面主要為高屏地區部分「搶早」之農民。

檳榔影響生態保育及健康衛生,因此政府向不輔導農民種植、亦不希望自國外進口。由於近年農村人力老化、勞力不足等問題,且因多種農作物栽培管理費工,農民收益不高,以致省工又有利可圖之檳榔種植面積年年增加;由於檳榔為多年生長期作物,輔導廢園轉作推動不易,若開放進口,國內農民將遭受衝擊。另國人嚼食檳榔習慣由來已久,短時期內恐難宣導禁絕,因此未來仍須承受各種經濟面、社會面、環保面及國人健康方面之代價。

問3:政府採取那些因應對策?

一、 產業調整措施

(一) 目標
  目前對於檳榔產業管理,係依行政院86年4月核定之「檳榔問題管理方案」,由各相關單位依權責互相配合共同推動辦理。未來對於產銷方面仍應採取不輔導、不鼓勵,並加強宣導減少種植及取締違規種植,採縮減面積之政策。

(二) 行動計畫

1. 檳榔園廢園,調降種植面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獎勵不具競爭力之果園廢園,訂有廢園造林或維護生態之獎勵計畫,果園廢園之清園費已調高為每公頃30萬元;考量水土保持與生態維護,山坡地果園廢園後採強制造林,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辦理,20年補助53萬元;平地果園廢園後仍以輔導造林為主,並可依據「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方案」規定辦理造林,如平地造林有實際困難,可輔導種植綠肥以維護生態。農友如有興趣參與,請洽當地縣政府瞭解詳情。

2. 改變產業經營型態
  輔導農民轉型經營,專門採收檳榔頂芽供蔬菜(半天筍)食用。

二、 其它相關配合措施

(一) 目標
  加強進口檳榔防疫及檢疫,防止病蟲害入侵。

(二) 行動計畫

1. 檢疫對策
  積極蒐集東南亞國家及中國大陸疫情資料,以制訂檢疫對策。禁止由甘蔗流膠病、地中海果實蠅疫區國家輸入檳榔;目前泰國為非疫區。

2. 檢驗對策
  由商檢局將農藥列入進口應實施檢疫之項目,加強抽檢。蒐集進口國農藥使用管理及殘留資料,以提供檢驗農藥種類之參考。

3. 特別防衛措施(SSG)
  檳榔可實施特別防衛措施,入會後當檳榔一定期間內累計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較基準價格低10﹪以上,對進口檳榔產品課征額外關稅(加徵1/3關稅)。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對於有檳榔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及進口救助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政府農業局、農民團體、農委會農業試驗場所或農委會等單位查詢。連絡電話如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處園產科02-23124028
- 國際合作處02-23126968
- 中部辦公室第二科049-2341040
- 農業試驗所04-23302301
- 嘉義分所05-2771341
- 鳳山分所07-7310191
- 桃園區農改場03-4768216
- 苗栗區農改場037-222111
- 台中區農改場048-523101
- 台南區農改場06-2679526
- 台東區農改場089-325110
- 花蓮區農改場038-521108

台北縣政府
- 農業局02-22729610

宜蘭縣政府
- 農業局039-364567

桃園縣政府
- 農業局03-3376300

新竹縣政府
- 農業局035-518101

苗栗縣政府
- 農業局037-322150

台中縣政府
- 農業局04-25263100

南投縣政府
- 農業局049-2222106

雲林縣政府
- 農業局05-5322154

嘉義縣政府
- 農業局05-3620123

台南縣政府
- 農業局06-6322231

台東縣政府
- 農業局089-326141

花蓮縣政府
- 農業局038-227171

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
- 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 02-25599383

台灣省農會
- 台灣省農會 04-24853060

 

 

 

  • 發布日期:9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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