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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設置禽畜糞堆肥場成果與展望

畜牧處 程俊龍

壹、前言

  政府為妥善處理禽畜排泄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並促進禽畜糞堆肥之利用,自民國80年即輔導養畜禽農戶及農企業設置堆肥處理設施,一方面處理畜牧場之環保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禽畜糞發展有機農業,健全農業生態環境。並於民國81年訂定「禽畜糞堆肥場設置要點」規範禽畜糞堆肥場之申請設置,其中包括土地之變更,之後隨著時空環境的改變,政府政策的調整,於民國91年訂定「禽畜糞堆肥場營運管理要點」,以輔導管理禽畜糞堆肥場之營運。禽畜糞堆肥場(以下簡稱堆肥場)係指使用禽畜糞及其他農業廢棄物等為主原料,從事堆肥商品製造、加工及批發之場所,依經營型態分為下列二類:一. 畜牧場附設堆肥場:指畜牧場設置之堆肥場,僅處理自家產出之禽畜糞廢棄物者。二. 堆肥代處理場:指農民、農會或合作社場等所設置之堆肥場,接受畜牧場或飼養戶委託處理禽畜糞廢棄物者。目前全國共有53家堆肥場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其中畜牧場附設堆肥場13家,堆肥代處理場40家,總計約回收1300場之禽畜糞,每年回收禽畜糞約38萬公噸,另每年回收農業廢棄物作為堆肥調整材約40萬公噸,合計每年約處理78萬公噸。經醱酵腐熟後,作成堆肥成品約32萬公噸,年產值約15億元。

貳、工作內容及執行成果

  為輔導禽畜糞堆肥場營運管理,農委會近年來主要工作內容及執行成果如下:

一、辦理堆肥場輔導及評鑑作業

(一)輔導堆肥場建立管理與營運資料檔案:每年透過計畫尋求適當之學者專家或機關團體針對各場情況逐年協助堆肥場建立使用各類原料資材、製成產品、銷售和庫存之數量,得以數據化,另客戶資料之建檔及銷售地區之分析均建立資料庫,應用該資料加以分析,得以擬定未來發展營運之方向,提昇產業競爭力。計輔導中興合作農場堆肥場、田酪堆肥場、嘉義縣農會堆肥場、葆南堆肥場、欣農堆肥場、屏東縣南州鄉農會堆肥場及花蓮縣花東有機肥生產合作社堆肥場等7場建立各項資料及報表。

(二)輔導堆肥場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事業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評選:為鼓勵資源再生利用,環保署於民國92年起均依事業別分組辦理資源再生利用評鑑,對評鑑優良廠商頒贈獎牌鼓勵。93年度本會推薦7家堆肥場報名參加,評鑑結果3家獲評定為特優(各事業組別共6家獲特優,農業組佔50%), 2家評定為優等(各事業組別共5家獲優等,農業組佔40%)。與92年評鑑結果,特優2家,優等1家相比較,進步甚多。

(三)辦理優良堆肥場評鑑:農委會為輔導堆肥場經營管理,每年均聘請環工、土壤肥料、畜牧、農業機械與經濟等領域學者專家7-9人組成評鑑小組,辦理堆肥場現場評鑑,評比各堆肥場優劣,督促堆肥場重視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近年來獲得優等與甲等場次逐年增加,顯示各場對此項評鑑作業之重視。

二、堆肥成分分析檢測與輔導

(一)檢測各家堆肥場堆肥產品成分與品質:基於堆肥品質對環境與產業之永續經營影響甚大,本會每年委託國立中興大學土調中心及台灣省農牧資源回收再利用協會人員巡迴各家堆肥場,進行二次以上的例行性堆肥成品抽樣與成分分析檢測,督促業者重視堆肥品質並協助業者調整原料配方,產製符合肥料登記品目品質標準之產品。每年皆對全國53家堆肥場產品抽測,共檢驗120件堆肥樣品,整體而言,堆肥品質確有改善的趨勢,惟仍有部分堆肥成品存在成分與標示不符及重金屬含量過高的現象,針對此問題,也委由相關專家進行輔導。

(二)選擇堆肥場針對堆肥原料及畜牧場飼料進行逆向追蹤:對堆肥產品重金屬檢測數值異常之堆肥場,進行逆行追蹤,分析檢測禽畜糞原料及調整材成分,並對禽畜糞原料供應之畜牧場及飼養戶進行飼料與飼料添加物成分抽檢,協助業者追蹤瞭解使用原料之成分,並篩除不良原料。每年約完成5家堆肥場兩階段禽畜糞重金屬含量逆向追蹤,約分析100個樣品。另外選擇堆肥產品含過量重金屬之6家堆肥場,循其禽畜糞原料之來源進行逆向追蹤其上游約30個畜牧場,約採得160個飼料樣品,進行該等飼料樣品之銅、鋅、鎘、鉻、鎳、硒等含量之分析。分析結果有問題者會告知改善,並進行第二次複驗,經輔導後大多有改善。

(三)堆肥場環保設施改善:輔導毗鄰村落及早期設置之堆肥場,逐年改善老舊堆肥場或堆肥中心之場房、污染防治及堆肥醱酵等環保設施,提昇污染防治效能,防止臭味污染周遭環境衛生,並以在堆肥場周界聞不到惡臭味為改善目標。其作法包括1.改善堆肥發酵廠房密閉性;2.設置堆肥場環境綠美化及噴霧減臭設施;3.建立水洗式脫臭槽等,累計已輔導改善42場。

三、辦理堆肥場營運講習訓練

  每年皆辦理結合學術研究與現場實務運作與發表各項試驗研究成果之研討會,其內容包括環保法令、肥料管理規定、臭味防治、堆肥品質、經營管理及資源回收利用等主題,引進新觀念新技術,並辦理評鑑績優堆肥場頒獎,宣導畜牧資源回收再利用理念與成果。

四、修正相關法規及加強行政管理

(一)修訂禽畜糞堆肥場營運管理要點:其中包括1. 規定禽畜糞堆肥場以使用禽畜糞及其他農業廢棄物等為主原料。2. 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業者申請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後,應進行現場查證工作。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辦理現場查證時,應會同有關機關及學者專家,以提供客觀專業的意見。3. 業者應於堆肥場營運許可證期限屆滿前6個月提出許可證展延申請。4. 增列主管機關辦理堆肥場現場勘查時應查證各項回收再利用資材種類、數量是否記錄或申報。5. 增列業者不接受勘查或產品抽驗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報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廢止其營運許可證。6. 增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辦理堆肥場年度評鑑工作,以強化政府對堆肥場獎勵及管理之效。

(二)辦理畜牧污染防治設備專案貸款:調整畜牧污染防治設備專案貸款利率由年息2%調降為1.5%,提供堆肥場業者購買生產設備及設施改善之資金貸款;另也提供其營運週轉金貸款,以利業者資金週轉。

參、未來展望

  早期堆肥場的設置,由於受到政府政策鼓勵,建場時有部分經費的補助,因此營運初期幾年,業者營運成本較低,經營條件相對較佳;但由於禽畜糞堆肥發酵過程會產生具腐蝕性的氣體及水氣,密閉性的廠房以及機器的損耗嚴重,維護成本日益增加;另一方面原來位處較偏僻地理位置之堆肥場,由於鄉鎮的向外發展以及人口的遷移,也逐漸成為鄰居「關心」的目標,因此除了努力做好環保工作之外,還要用心經營睦鄰工作。

  堆肥場存在的核心價值是處理禽畜糞等農業再生資源,製成有機堆肥利用,但由於時代變遷,各家堆肥場的經營者可能要深思自己的競爭優勢,並加緊腳步調整經營策略,否則一味銷價競爭、生產低品質堆肥,甚至淪為事業廢棄物處理場賺取處理費用,已失去自己存在的價值,最終難逃關場的命運。

  政府農政及環保部門在經費及策略上,必須繼續扶持堆肥場使其有良好的營運條件,雖然其生產之堆肥產品年產值不過15億元,但如將環境保護、永續生產等效益計入,其價值將提升千百倍。為了幫業者維護正常良好的營運條件,中央及地方政府農政及環保機關應確實查核,並建立實質獎勵制度,以及持續推廣使用有機堆肥、強化檢驗制度等,在賞罰分明政策之下,才能汰弱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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