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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梨

前言
問1:我國加入WTO鳳梨談判協議內容?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鳳梨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

鳳梨  鳳梨為多年生果樹,栽培面積9,500公頃,栽培農戶約7千戶,年產量約360,000公噸,近三年生產成本平均為6.7元/公斤,產值48億元,盛產期為每年5月至8月,近年來鳳梨產業已調整為推廣鮮食用品種並朝品種多樣化及週年生產,供應國內鮮銷市場,並以鮮銷國外市場為輔之經營型態,產地集中於屏東縣、台南縣、高雄縣及南投縣等。菲律賓、泰國及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鳳梨生產成本極低,並以加工製罐外銷為主,如該等國家發展鮮食用鳳梨外銷至我國,將對調節產期之冬果造成衝擊。國產鮮食用鳳梨品種應朝多樣化及品質取勝,以降低衝擊。

  目前鳳梨屬管制進口,進口稅率為30﹪,入會後改採關稅配額(12頁註1)開放進口,配額之分配採標售進口權利(12頁註2),一年分配1至4次,配額內稅率為15﹪,入會第一年配額為9,548公噸(占國內消費之4﹪),至2004年配額為23,870公噸(占國內消費之10﹪);配額外稅率入會後第一年為204%,至2004年降為173%。

  為因應此一環境變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提昇鳳梨品質,改良品種,建立優良種苗繁殖體系,加強產銷班隊整合,以降低生產成本;建立產銷預警制度,以穩定價格;輔導利用品種特性及催花技術以調節產期、提昇品質,以減輕鮮食鳳梨盛產壓力。

  希望藉由本文宣資料,促使鳳梨生產農家及相關人員充分瞭解並配合政府政策,同時農民亦應具備現代化農業經營理念,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藉由競爭力之提升,促使本產業政策發揮更大之效果,達到平穩價格,減輕衝擊的目的,以維護產業之永續經營。

問1:我國加入WTO鳳梨談判協議內容?

  目前鳳梨屬管制進口,進口稅率為30﹪,入會後改採關稅配額開放進口,配額之分配採標售進口權利,一年分配1至4次,配額內稅率為15﹪,入會第一年配額為9,548公噸(占國內消費之4﹪),至2004年配額為23,870公噸(占國內消費之10﹪);配額外稅率入會後第一年為204%,至2004年降為173%。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鳳梨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入會後鳳梨配額內由菲律賓、泰國及馬來西亞等國家進口機會最高,因鳳梨單價低,由該等國家進口鮮食鳳梨至我國之成本較我國為高,且國產鮮食鳳梨因品種多樣化及品質佳,未來市場開放後對國內產業造成之衝擊較小;配額外稅率第一年為204﹪,至2004年降為173﹪,以目前國內價格而言,高關稅已具保護機制,預期配額外進口機會極低。

  近年來育成及推廣之鮮食品種如台農四號(釋迦鳳梨)、台農十一號(香水鳳梨)、台農十三號(冬蜜鳳梨)、台農十六號(甜蜜蜜鳳梨)、台農十九號(蜜寶鳳梨)等品種之育成及推廣已達到品種及產期多元化之目標,且品質及風味俱佳,故仍具競爭力。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一、 生產調整措施

(一) 目標:調整生產結構,推廣優勢品種提升競爭力。

(二) 行動計畫:

1. 產品對策
 (1) 改良品種:開發鮮食鳳梨品種,迎合市場多樣化需求。
 (2) 果園更新:推廣鮮食新品種:配合市場需求,輔導發展品種多樣化,更新現有加工鳳梨品種為鮮食品種。

2. 降低生產成本
 (1) 加強產銷班隊整合。
 (2) 推動集團栽培及機械化省工經營。
 (3) 改進土壤肥力,加強病蟲害共同防治。
 (4) 配合果樹園藝操作技術改善,提高生產及經營效率。

3. 提昇品質及調節產期
 (1) 輔導生產條件佳之果園,配合果園栽培管理及採收後處理技術改進,逐步提昇品質。
 (2) 利用品種特性及催花技術調節產期,以減緩盛產期生產過賸壓力。

二、 運銷調整措施

(一) 目標:建立品牌形象,提高附加價值,穩定產銷,促進產品流通。

(二) 行動計畫
 1. 產銷預警制度:建立國內產量與進口量監視預警制度,防範產銷失衡,必要時採取緊急處理。
 2. 輔導農民團體產銷班共同作業,建立省力大型分級包裝作業線。
 3. 發展多元化運銷管道,同時供應批發市場及超市、直接消費戶等。
 4. 強化市場資訊體系,依據國內外市場情報,建立市場導向的供貨體系。
 5. 建立優良國產水果品質認證制度,輔導農民團體建立產地品牌,加強辦理宣傳及國內外促銷活動。

三、 價格穩定措施

(一) 目標:穩定產地價格及辦理進口損害救助,減少農民損失。

(二) 行動計畫:短期價格穩定措施(加入WTO第一年):
  1. 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生產成本90%以內時,辦理加強辦理果品評鑑、展售及促銷宣傳,拓展行銷通路擴大消費層面。
 2. 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生產成本之80~90%時,持續辦理前項措施外,並增加辦理展售促銷。
 3. 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生產成本80%以下時,持續辦理前項措施,辦理收購加工或銷毀。

四、 防疫檢疫措施

(一) 目標:加強進口產品檢驗,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二) 行動計畫
 1. 由商檢局將農藥列入進口應實施檢疫項目,加強進口果品抽檢。
 2. 蒐集進口國農藥使用管理及殘留資料,以提供檢驗農藥種類參考。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對於有鳳梨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及進口救助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市政府農業局、農委會農業試驗場所或農委會相關單位查詢。聯絡電話如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處園產科 02-23124028
- 國際合作處 02-23125808
- 中部辦公室第二科  049-2341040
- 農業試驗所 04-23302301
- 嘉義試驗分所 05-2771341
- 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 07-7310191
- 台中區農業改良場 048-523101
- 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06-2679526
- 台東區農業改良場 089-325110
-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038-521108
-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08-7224406

南投縣政府
- 農業局  049-2222106

台中縣政府
- 農業局  04-5263100

彰化縣政府
- 農業局  04-7222151

雲林縣政府
- 農業局  05-5322154

嘉義縣政府
- 農業局  05-3620123

台南縣政府
- 農業局  06-6322231

高雄縣政府
- 農業局  07-7477611

屏東縣政府
- 農業局  08-7320415

台東縣政府
- 農業局  089-326141

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  02-25599383

台灣省農會
- 04-24853060

註1:關稅配額管理措施,即針對特定貨物訂定進口數量,在此數量內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訂之較低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關稅配額內稅率),超過數量部分則適用反映國內外差價之高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關稅配額外稅率)。

註2:標售進口權利,為我加入WTO後分配農產品關稅配額的方法之一,作法上將由財政部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核配,欲參與農產品核配者應先提出申請,中央信託局則依參與競標者投標之金額高低排列得標之順序。

 

  • 發布日期:9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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