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農民宣導資料(歷史文獻)
龍眼
• 前言 |
• 問1:我國加入WTO龍眼談判協議內容? |
•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龍眼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
•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
•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龍眼目前種植面積約11,700公頃,栽培農戶約12,000戶,產量約為83,000公噸 ,近三年生產成本平均為25元/公斤,產值約20億元。近三年產地價格平均約19元/公斤。桂圓肉年產量約為6,000公噸。 目前鮮龍眼屬管制進口,進口稅率為10%。入會後改採提高關稅後開放進口。入會後第一年稅率提高為20%,至2002年稅率降為17%。桂圓肉屬管制進口,現行稅率為30%,入會後改採關稅配額(12頁註)開放進口,第一年配額內數量為110公噸(占國內消費之10﹪),至2004年配額內數量為330公噸(占國內消費之30﹪),配額內稅率為15%;配額外稅率採從量稅,入會第一年為103元/公斤,至2004年稅率降為88元/公斤。 新鮮龍眼因管制進口,我國尚無新鮮龍眼進口之紀錄,因龍眼單價低及不耐儲運,開放自由進口後,國產新鮮龍眼於盛產期所受衝擊將有限。至於將龍眼乾去殼及去子之桂圓肉,自泰國進口之到岸價格每公斤僅為40元,較國內桂圓肉每公斤生產成本約120元低甚多,故開放桂圓肉進口,對國產桂圓肉影響極為嚴重。 為因應此一環境變化,行政院農委會輔導農民提昇龍眼品質、改進加工技術,輔導農民團體產銷班共同作業,以降低生產成本;建立產銷預警制度,以穩定價格;選育大果及優良品質之新品種及產期調節;不具競爭力之果園獎勵廢園造林或種植綠肥維護生態。 希望藉由本文宣資料,促使龍眼生產農家及相關人員充分瞭解並配合政府政策,同時農民亦應具備現代化農業經營理念,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藉由競爭力之提升,促使本產業政策發揮更大之效果,達到平穩價格,減輕衝擊的目的,以維護產業之永續經營。 問1:我國加入WTO龍眼談判協議內容?目前鮮龍眼屬管制進口,進口稅率為10%。入會後改採提高關稅後開放進口。入會後第一年稅率提高為20%,至2002年稅率降為17%。桂圓肉屬管制進口,現行稅率為30%,入會後改採關稅配額開放進口,第一年配額內數量為110公噸(占國內消費之10﹪),至2004年配額內數量為330公噸(占國內消費之30﹪),配額內稅率為15%;配額外稅率採從量稅,入會第一年為103元/公斤,至2004年稅率降為88元/公斤。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龍眼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新鮮龍眼因管制進口,我國尚無新鮮龍眼進口之紀錄,因龍眼單價低及不耐儲運,開放進口後,國產新鮮龍眼於盛產期所受衝擊將有限。至於將龍眼乾去殼及去子之桂圓肉,自泰國進口之到岸價格每公斤僅為40元,較國內桂圓肉每公斤生產成本約120元低甚多,故一旦開放桂圓肉進口,國產桂圓肉所受影響極為嚴重。 台灣龍眼產業之優點:品種優良,投入成本低且農藥污染少,龍眼乾加工技術優良;缺點:採收工資高昂;中國大陸雖然栽培成本低,且品種多,但其主要之問題為隔年結果嚴重,產量低,病蟲害多,一季至少噴藥5-10次,龍眼在大陸仍屬中高價位之水果,盛產期雖售價較低,但因產量仍無法滿足當地之需求,未必能外銷;泰國同樣具有成本低及品種優良之優點,其龍眼多供外銷及加工,依比較利益,新鮮龍眼外銷至其他歐美、中國大陸之市場利潤可能高於臺灣。因此在我國龍眼盛產期,泰國龍眼未必能銷至台灣,惟於非產期有可能進口填補市場,據此,新鮮龍眼受進口之衝擊較小。至於將龍眼乾去殼及去子之桂圓肉,自泰國進口之到岸價格約新台幣40元/公斤,較國產桂圓肉之生產成本約新台幣120元/公斤低甚多,故開放桂圓肉進口後將嚴重影響國產桂圓肉市場。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一、生產調整措施 (一)目標:龍眼具有相當程度之本土特色,應可繼續輔導。然為穩定產銷,國內龍眼生產面積以不超出10,000公頃為宜,並應發展以鮮果內銷及龍眼乾加工為導向,如能外銷,亦應予支持。 (二)行動計畫: 1.加強栽培管理措施提高果實品質: 2.配合台灣氣候實施產期調節: 3.育成大果優良品質之品種: 4.推廣優質龍眼品質加工技術: 5.調整栽培面積: 二、運銷調整措施 (一)目標:建立品牌形象,提高附加價值,穩定產銷,促進產品流通。 (二)行動計畫: 三、防疫檢疫措施 (一)目標:加強進口產品檢疫及檢驗,避免外來病蟲害侵入,並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二)行動計畫 禁止自地中海果實蠅疫區輸入鮮果實(泰國為非疫區)。若由大陸、泰國等地輸入,則應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機構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針對危害龍眼之荔枝椿象,目前正進行風險評估,是否列入檢疫條件。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對於有龍眼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及進口救助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政府農業局、農民團體、農委會農業試驗場所或農委會等單位查詢。連絡電話如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05-2771341 南投縣政府 台中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 嘉義縣政府 台南縣政府 高雄縣政府 |
- 發布日期:9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