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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眼

前言
問1:我國加入WTO龍眼談判協議內容?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龍眼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

龍眼  龍眼目前種植面積約11,700公頃,栽培農戶約12,000戶,產量約為83,000公噸 ,近三年生產成本平均為25元/公斤,產值約20億元。近三年產地價格平均約19元/公斤。桂圓肉年產量約為6,000公噸。

  目前鮮龍眼屬管制進口,進口稅率為10%。入會後改採提高關稅後開放進口。入會後第一年稅率提高為20%,至2002年稅率降為17%。桂圓肉屬管制進口,現行稅率為30%,入會後改採關稅配額(12頁註)開放進口,第一年配額內數量為110公噸(占國內消費之10﹪),至2004年配額內數量為330公噸(占國內消費之30﹪),配額內稅率為15%;配額外稅率採從量稅,入會第一年為103元/公斤,至2004年稅率降為88元/公斤。

  新鮮龍眼因管制進口,我國尚無新鮮龍眼進口之紀錄,因龍眼單價低及不耐儲運,開放自由進口後,國產新鮮龍眼於盛產期所受衝擊將有限。至於將龍眼乾去殼及去子之桂圓肉,自泰國進口之到岸價格每公斤僅為40元,較國內桂圓肉每公斤生產成本約120元低甚多,故開放桂圓肉進口,對國產桂圓肉影響極為嚴重。

  為因應此一環境變化,行政院農委會輔導農民提昇龍眼品質、改進加工技術,輔導農民團體產銷班共同作業,以降低生產成本;建立產銷預警制度,以穩定價格;選育大果及優良品質之新品種及產期調節;不具競爭力之果園獎勵廢園造林或種植綠肥維護生態。

  希望藉由本文宣資料,促使龍眼生產農家及相關人員充分瞭解並配合政府政策,同時農民亦應具備現代化農業經營理念,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藉由競爭力之提升,促使本產業政策發揮更大之效果,達到平穩價格,減輕衝擊的目的,以維護產業之永續經營。

問1:我國加入WTO龍眼談判協議內容?

  目前鮮龍眼屬管制進口,進口稅率為10%。入會後改採提高關稅後開放進口。入會後第一年稅率提高為20%,至2002年稅率降為17%。桂圓肉屬管制進口,現行稅率為30%,入會後改採關稅配額開放進口,第一年配額內數量為110公噸(占國內消費之10﹪),至2004年配額內數量為330公噸(占國內消費之30﹪),配額內稅率為15%;配額外稅率採從量稅,入會第一年為103元/公斤,至2004年稅率降為88元/公斤。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龍眼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新鮮龍眼因管制進口,我國尚無新鮮龍眼進口之紀錄,因龍眼單價低及不耐儲運,開放進口後,國產新鮮龍眼於盛產期所受衝擊將有限。至於將龍眼乾去殼及去子之桂圓肉,自泰國進口之到岸價格每公斤僅為40元,較國內桂圓肉每公斤生產成本約120元低甚多,故一旦開放桂圓肉進口,國產桂圓肉所受影響極為嚴重。

  台灣龍眼產業之優點:品種優良,投入成本低且農藥污染少,龍眼乾加工技術優良;缺點:採收工資高昂;中國大陸雖然栽培成本低,且品種多,但其主要之問題為隔年結果嚴重,產量低,病蟲害多,一季至少噴藥5-10次,龍眼在大陸仍屬中高價位之水果,盛產期雖售價較低,但因產量仍無法滿足當地之需求,未必能外銷;泰國同樣具有成本低及品種優良之優點,其龍眼多供外銷及加工,依比較利益,新鮮龍眼外銷至其他歐美、中國大陸之市場利潤可能高於臺灣。因此在我國龍眼盛產期,泰國龍眼未必能銷至台灣,惟於非產期有可能進口填補市場,據此,新鮮龍眼受進口之衝擊較小。至於將龍眼乾去殼及去子之桂圓肉,自泰國進口之到岸價格約新台幣40元/公斤,較國產桂圓肉之生產成本約新台幣120元/公斤低甚多,故開放桂圓肉進口後將嚴重影響國產桂圓肉市場。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一、生產調整措施

(一)目標:龍眼具有相當程度之本土特色,應可繼續輔導。然為穩定產銷,國內龍眼生產面積以不超出10,000公頃為宜,並應發展以鮮果內銷及龍眼乾加工為導向,如能外銷,亦應予支持。

(二)行動計畫:

1.加強栽培管理措施提高果實品質:
以往龍眼多為放任栽培,較少管理,建議採取與其他重要果樹相同之措施,注意施肥,尤其在開花後多施磷鉀肥,並在果實黃豆大小採取疏果措施,留果約5-6成,以促使果實品質提升,同時矮化植株,降低栽培管理及採收成本。

2.配合台灣氣候實施產期調節:
以氯酸鉀處理龍眼可促成異時花達到產期調節之效果,但目前仍有農民施用效果不穩定之問題,建議適量及適時施用,施用量寧少勿多,前後季之間必須有一次新梢生育以備產生花穗,以4-9月間處理為佳,冬季低溫期處理至開花時間較長,9月中旬以後處理之開花期正逢低溫,且蟲害較多,著果率較低,應配合進行病蟲害防治,12月至1月底處理之花期與正常花期重疊,不宜進行。

3.育成大果優良品質之品種:
現有品種以"粉殼"及"十月"品種為主,此二品種有其優點,為加強競爭力及品種多樣化,宜部分更新"水貢"或國外引進單果重20公克以上之品種。

4.推廣優質龍眼品質加工技術:
臺灣龍眼加工技術優良,且已經臺商推廣至大陸及泰國,以低品質龍眼乾傾銷大陸等地,為區隔不同品質產品市場,宜建立優良品質之品牌及行銷管道。

5.調整栽培面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獎勵不具競爭力之果園廢園,訂有廢園造林或維護生態之獎勵計畫,果園廢園之清園費已調高為每公頃30萬元;考量水土保持與生態維護,山坡地果園廢園後採強制造林,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辦理,20年補助53萬元;平地果園廢園後仍以輔導造林為主,並可依據「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方案」規定辦理造林,如平地造林有實際困難,可輔導種植綠肥以維護生態。農友如有興趣參與,請洽當地縣政府瞭解詳情。

二、運銷調整措施

(一)目標:建立品牌形象,提高附加價值,穩定產銷,促進產品流通。

(二)行動計畫:
1.輔導農民團體產銷班共同作業,強化現有運銷設施,以建立現代化分級包裝作業流程。
2.增闢產品運銷管道,供應超市及大消費戶。
3.建立市場資訊體系,蒐集國內外市場情報,並予研判分析。
4.輔導產地農民團體自創品牌,建立優良國產水果標誌制度,協助辦理農產品宣傳、促銷,加強分級包裝建立品牌。
5.建立產銷預警制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依產季定期召開重要水果產銷資訊研析小組會議,研判產量趨勢,在可能發生產銷失衡前,協調相關縣市政府、產地農會、運銷團體、市場協會等,參酌市場價格辦理緊急處理與促銷措施。

三、防疫檢疫措施

(一)目標:加強進口產品檢疫及檢驗,避免外來病蟲害侵入,並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二)行動計畫

  禁止自地中海果實蠅疫區輸入鮮果實(泰國為非疫區)。若由大陸、泰國等地輸入,則應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機構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針對危害龍眼之荔枝椿象,目前正進行風險評估,是否列入檢疫條件。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對於有龍眼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及進口救助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政府農業局、農民團體、農委會農業試驗場所或農委會等單位查詢。連絡電話如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處園產科  02-23124028
- 國際合作處  02-23125808
- 中部辦公室第二科  049-2341040
- 農業試驗所 04-23302301
- 嘉義試驗分所

 05-2771341
- 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 07-7310191
- 種苗改良繁殖場  045-811311
-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03-4768216
- 台中區農業改良場  048-523101
- 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06-2679526
- 台東區農業改良場  089-325110
-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038-521108
-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08-7224406
-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037-222111

南投縣政府
- 農業局  049-2222106

台中縣政府
- 農業局  04-25263100

彰化縣政府
- 農業局  04-7222151

嘉義縣政府
- 農業局  05-3620123

台南縣政府
- 農業局  06-6322231

高雄縣政府
- 農業局  07-7477611

 

  • 發布日期:9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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