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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9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1. 行政院謝院長於94年9月22日宣布,調整化學肥料運費補助額度,由每公噸250元提高為500元,即每包補助費由10元增為20元。可降低化學肥料售價約5-12%,並反映末端銷售價格,以實質嘉惠農民,本項措施自10月1日起實施。
  2. 為鼓勵農民種植高品質稻米,建立品牌知名度,本會於94年9月2日在台灣大學辦理「2005年全國稻米品質競賽頒獎典禮暨冠軍米競賣會」,由 謝院長為10位得獎農友頒發獎金及獎座,本屆冠軍池上米以每公斤1萬1,100元高價賣出,亞軍為玉溪米及霧峰米分別以每公斤8,800元及6,000元賣出。
  3. 行政院核定1,000億元加強辦理農業放款方案,實施期間為94年10月1日起至95年9月30日止,由金管會及本會共同推動,以協助農漁民及農漁企業順利籌措經營所需資金。本會部分為500億元,包括政策性專案農貸350億元及一般農業貸款150億元,其中政策性專案農貸係由農業發展基金補貼利息,一般農業貸款則分別由全國農業金庫負責100億、農漁會信用部負責50億之推動。
  4. 因應泰利颱風造成農業災害,本會於94年9月2日及9月4日公告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金門縣及嘉義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另為災後蔬菜供應,本會辦理各項調節措施,請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加強調配,並持續輔導農民團體逐日釋出冷藏庫存蔬菜、冷凍食品業者釋出冷凍蔬菜,及農民團體直銷量販店、超市等通路,計釋出15,098公噸;另輔導5家農民團體供應大潤發、家樂福等大型通路商辦理平價銷售,9月下旬蔬菜價格已趨回穩。另為穩定夏季蔬菜生產,未來將強化採行分散夏季蔬菜產區、輔導蔬菜設施栽培、推廣水生蔬菜以及針對產銷敏感作物(如大蒜、落花生)之產區,鼓勵農民轉種夏季瓜果類蔬菜及蘆筍等措施。
  5. 94年9月12日本會李主任委員與衛生署侯署長共同召開「中央防治重要動物傳染病因應小組」第11次會議,會中決議於靠近沼澤地之禽鳥場及養豬場優先全面設置圍網;由海巡署及財政部關稅總局加強查緝禽鳥類之走私;復參考日本及美國撲殺處理模式,一旦國內發生禽流感疫情時,將對發生場採行撲殺清場措施,發生場半徑1公里劃為限制區,發生場半徑1公里至3公里劃為管制區,所有家禽、墊料、糞便禁止移動。為防疫情迅速蔓延,擬在國外廠商處先儲備禽用禽流感疫苗,以備緊急需要。
  6. 94年度優秀農業人員於94年9月27日核定,本屆得獎人計有來自學術教育界之江福村教授、羅紹麟教授、蕭景楷教授,試驗研究及行政機關之林朝欽副研究員、陳正次副研究員、楊平政副所長、廖萬正副研究員、吳純衡研究員、林棟樑副研究員、郭鴻裕研究員、李敏旭助理研究員、陳振宇技正等12人獲獎,本會積極籌辦頒獎表揚事宜。
  7. 本會於94年9月27日修正公告「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部分條文、增列第6款條文,以輔導現有集運車輛合於現行法令規定。
  8. 本會於94年9月24日至9月25日舉辦土雞特賣會,成功塑造「台灣黃金雞」頂級形象,突顯國產雞肉優質特性,另結合國內連鎖便利商店、便當、西式速食及便當業等各大雞肉銷售通路,建立全國計6千餘處之「台灣黃金雞」專賣點,供國人辨識選購,以區隔進口雞肉之市場。
  9. 第2屆APEC海洋部長會議(2nd APEC OCEAN-RELATED MINISTERIAL MEETING)於94年9月13日至17日在印尼峇里島舉行,共有來自APEC 20個經濟體及相關國際組織位代表與會。會中通過部長聯合聲明及峇里行動計畫,冀能由確保海洋環境及資源之永續、由海洋資源創造經濟利益與確保海岸社區達到追求海洋之永續發展與亞太社區之繁榮。我國除參加會議外,並安排與印尼、美國及日本進行雙邊會議,就持續在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合作、海龜保育、漁業補貼以及減船等議題交換意見,對促進彼此了解及對共同關切事項達成共識頗有助益。
  10. 為增進農(漁)會經營者專業職能及經營能力,以強化農(漁)會體質,提供更優質服務農、漁民功能與建立團體與政府良性溝通管道,本會規劃辦理新屆次農(漁)會總幹事研訓班。課程內容以農業政策、管理職能、領導才能、經營實務、經驗傳承與文化藝術等6大類為主,合計46小時之訓練課程。研訓班第2梯次於94年9月19日至22日舉辦完竣,計有114名學員領取結業證書。
  11. 為推動「農產品生產履歷制度」,本會本年度選擇280個優良吉園圃及有機產銷班試辦生產履歷登錄,並培訓農村婦女協助登錄生產履歷資料,94年9月15日至18日於光點台北舉辦「生產履歷—農村婦女自拍影像樂」影像展,開幕活動中農村婦女現身說明農民支持政府推動之制度。
  12. 為避免在台日爭議水域作業之延繩釣漁船,超越我暫定執法線作業,引發台日間漁業爭端,本會於94年9月20日核定「輔導漁船安裝船位回報系統」計畫,以補助20噸以上未滿100噸赴台、日爭議水域作業之延繩釣漁船裝設船位回報器,計補助230艘,補助金額每艘最高5萬4千元,並全額補助95年底前所需通訊費,至接受補助之漁船,則以宜蘭縣、台北縣及基隆市籍為優先。
  13. 1998年菲律賓公布實施新漁業法,須廢止或修正「中菲海道通行協定暨農漁業合作備忘錄」,影響我漁船之權益甚大,本會積極推動與菲國簽署農漁業合作備忘錄,以維護漁民權益;經與菲方諮商多時,雙方在漁事糾紛處理、農漁業合作等議題獲得共識,於2005年9月30日由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吳代表新興及菲律賓駐台代表Antonio Basilio(白熙禮)於本會簽署台菲農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
  14. 為輔導農田水利會辦理灌溉管理業務,本會規劃於94年8月下旬至11月上旬間辦理94年度灌溉管理業務訪查,依各農田水利會轄區特性實地瞭解灌溉管理重要業務推動情形,9月份已完成臺中、南投、彰化、雲林、屏東及高雄等水利會之業務訪查。
  15. 為賡續執行查緝不法,確保肉品衛生,本會於94年9月2日、14日會同檢警調機關及台南縣(市)及高雄縣違法屠宰查緝小組,加強對違法肢解斃死豬肉、貯存、加工及販賣之查緝,共查獲斃死豬147頭及斃死豬肉18?495公斤,斃死豬及非法肉品均予以沒入,化製銷毀,涉案人共8人移送法辦。
  • 發布日期:9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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