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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不「肥」有關係 與您息息相關的肥料管理

發布日期:113-04-26
  農業部為維護肥料品質,以增進農業生產力及保護環境,訂有肥料管理法。該法規定肥料未取得肥料登記證,不得製造、輸入;肥料應經包裝及標示後運銷,不得拆封、分裝後銷售。因應網路電商交易模式及民眾居家園藝小包裝肥料需求日益增加,個人於網路社群或電商平台進行肥料販售,因不瞭解該法規定或疏失而違法。農糧署統計網路電商廣告販賣肥料違規者占違規樣態約7成。
  
選購合法肥料請認明登記證字號及完整中文標示
  農糧署表示,選購合法肥料第一步,請認明肥料登記證字號,包含肥料種類與業者及產品代碼計7碼;第二步請檢視該肥料應有完整包裝及標示;肥料標示記載肥料名稱、登記成分、用法、用量或其他有關事項之文字、圖案或記號;標示事項應以顯著且清晰可辨之中文或通用符號標示之,俾利辨識、正確選擇及使用肥料。
  刊載肥料廣告者,應註明肥料登記證字號、品目及登記成分,並不得作虛偽、誇張及其他不正當之宣傳。未符合法定公告之肥料規格之物品,不得以肥料之名稱或具有肥料效果為標示、廣告或宣傳。
  
網路電商廣告買賣肥料更應注意肥料管理法等相關規範
  農糧署統計目前有效肥料登記證輸入3,595張、製造5,007張,計8,602張,有效肥料業者計615家。112年度受理業者申辦肥料登記證案件,新領證602件、展延及變更等3,086件,計3,688件;查驗市售肥料品質、標示及廣告計2,097件,違規裁罰211件,罰款10,075千元,其中網路電商廣告販賣未具肥料登記證或分裝小包裝肥料及未依法標示等計141件,占違規樣態約7成。
  農糧署呼籲肥料業者及網路電商販賣肥料業者,應遵守肥料管理法規定,避免受罰。消費者慎選合法產品,保障用肥權益,才能發揮肥料利用率,增進農田地力。
  

聯絡人:陳主任秘書啓榮

聯絡人電話:049-23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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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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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