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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炭是否可作為食用?

  • 發布日期:1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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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已公告天然食用色素中包括植物碳,竹炭屬植物碳可作為天然色素,作為食品添加用,但須經800- 1000℃碳化。

衛福部於102年11月25日公告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中之植物碳來源為「以木、纖維素、泥炭、椰子殼及果殼等原料,經高溫 (800- 1000℃) 碳化而製成之黑色粉末。」,而竹炭屬植物碳。

竹炭應符合天然食用色素之規格要求,如下:

項目 規格
3 ppm以下(以As計)
2 ppm以下
重金屬 40 ppm 以下(以Pb計)

CAS林產品驗證基準,已將竹炭列為天然食用色素,其中包括檢驗項目、方法及基準等,已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60042831A號令修正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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