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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9267

農業部澄清:因應極端天氣進行用水調節 不容光電侵良田

  • 發布日期:112-08-28
  • 發布機關: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

  有關媒體報導「光電侵良田『無米樂』恐變『無米了』」,農業部鄭重說明,因全球暖化造成氣候變遷,乾旱發生頻率增加,110年至今(112)年上半年出現反聖嬰現象,造成臺灣降雨偏少,且自從108年8月白鹿颱風登陸後,已長達4年多無颱風登陸,為歷史之最長紀錄;是以嘉南地區連續遭逢旱象,從110年一期稻作、112年一期稻作及二期稻作,評估當時曾文-烏山頭水庫蓄水量已無法滿足嘉南地區灌溉用水,因此實施全面節水停灌措施,以避免灌溉到一半,無法繼續灌溉,導致無法收成之風險。又臺南市後壁區近8成農地為特定農業區之優良農地,亦為水稻重要產區,農業部再度強調,不同意優良農地變更設置太陽光電衝擊國內重要糧倉。

111年並無強制停灌休耕,明(113)年可望恢復正常灌溉

  農業部指出,臺南灌區在111年1期稻作實施大區輪作,以提供節水獎勵方式,來鼓勵農民轉作其他作物,且實施區域內農民可自由選擇參加,並未強制休耕,如農民選擇繼續種植水稻,仍正常供給水稻用水,非報載連續3年休耕。農業部並強調,今年一期稻作及二期稻作實施全面節水措施有成,並受益於近期幾次颱風及西南氣流帶來降雨,為曾文-烏山頭水庫增加很大的蓄水量,目前水庫蓄水量已達4.5億噸,蓄水率76.6%,除今年秋冬雜作灌溉無虞,預期明(113)年嘉南地區可望恢復一般正常灌溉,並將持續加強提升農田水利軟硬體建設,以穩定嘉南地區農業用水。

特定農業區不得變更作光電,農業設施屋頂設置亦須以農為本

  農業部已於109年7月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限制特定農業區及養殖漁業生產區內,無論農業用地面積大小,均不得變更設置太陽光電;對於2公頃以下之農業用地,亦不同意變更;此外,強化審查流程,對於2至30公頃屬地方開發審議案件,應徵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嚴格把關光電申請案。農業部再次強調,農業綠能發展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農作物需要進行光合作用以維持作物品質與產量穩定,溫室屋頂結合太陽光電,光電板覆蓋率不得超過40%,且其栽培之作物品項應能適應上開環境下,維持產量7成以上,並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同意容許及落實查核機制,以促使農業與綠能共存共榮,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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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8-28: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