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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9349

設置代處理堆肥場案係由苗栗縣政府主動提出,農業部再次提醒縣府務必就場址妥善溝通取得地方共識

  • 發布日期:112-11-02
  • 發布機關:農業部(畜牧司)

  有關苗栗縣政府於銅鑼鄉規劃設置代處理堆肥場,近期引發當地居民強烈反對情事,農業部特別澄清,對該案從未核定同意設置,僅就先期評估規劃提供部分之經費協助;該部對於縣府有意設置禽畜糞及死廢畜禽等農業廢棄物之代處理堆肥場,表示產業確有需求,惟為求審慎,農業部已多次提醒縣府,務必就所選場址與地方妥善溝通並取得共識,始有利於後續推動之順暢。

  農業部表示,本案最早係於110年時,由苗栗縣政府規劃於後龍鎮設置畜牧循環資源利用中心,縣府當時就本案進行先期評估作業,並向農業部爭取180萬元經費補助,惟於110年12月至111年8月間辦理2次公開說明會時,均遭居民及地方人士強力抗爭堅決反對設置而告終。

  農業部進一步說明,本案係於本(112)年由苗栗縣政府主動表示,已於銅鑼鄉另覓得適當區位之縣有土地,並再次向農業部爭取先期評估經費100萬元,預定執行至本年年底,惟於本年9月下旬召開地方說明會,仍受到在地人士之強烈質疑與反對。農業部雖已於本年10月30日收到縣府提送該代處理堆肥場之興辦事業計畫書,惟會要求縣府應提出與在地居民及利害關係人等溝通協調取得共識之相關資料,再依相關程序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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