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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613

協助寒流受損茶園復原,農委會增加補助修剪費每公頃1萬2千元

  • 發布日期:94-03-15
  • 發布機關:農委會
  本(94)年3月上旬寒流過境,降下霜雪造成春茶損傷,受災茶農除可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申請現金救助每公頃1萬8千元外,農委會為減輕農民負擔,針對茶園受害嚴重且無收穫必需重新修剪者,將補助茶農緊急復原之修剪費用每公頃1萬2千元。

  農委會指出,政府辦理災害救助旨在減少受災農民損失,鼓勵農民儘早復耕,並非給予補償。目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各項作物補助標準,係以該項作物直接成本之10至20%計算訂定。其中有關茶樹救助額度,該會為加強照顧查農,已自92年9月1日起由每公頃1萬2千元調整為1萬8千元。本次寒害業經農委會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之南投及台中縣,其茶農茶園凡損失率達20%以上者,即可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該等地區受災茶農應儘速於公告日翌日起10日內向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填具申請表申請現金救助。

  對受低溫寒害較嚴重,無收穫且必須重新修剪之茶園,農委會將請各該縣政府研提專案復建計畫,每公頃予以補助其修剪費用1萬2千元,以減輕受災茶農負擔。

聯絡人:農糧署作物生產組技正陳彥雄
電 話:049-23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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