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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396

愛護動物勿棄養 養牠、愛牠,不要拋棄牠

  • 發布日期:97-11-28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邇來因景氣低迷,民眾把飼養的犬貓丟棄在寵物店或動物醫院之情況增加,更甚者直接棄養於公共場所或野外,農委會特別呼籲全民尊重生命,養牠,就應愛牠、不要拋棄牠,否則棄養寵物,不但成為流浪動物增加的無形推手,亦造成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等問題,且觸犯了動物保護法。若確實無法繼續飼養或妥適安置時,請將其送至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切勿任意遺棄或放任不管。

  農委會表示,寵物又被稱為伴侶動物,乃因牠既忠心又可愛,往往可以適時撫慰飼主的心情,因此,民眾應秉持愛護動物及尊重生命的態度予以照顧,不可因一時的興趣,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就飼養寵物。一旦飼養了寵物,你就是牠的全世界,就應愛牠一輩子,絕不可以將其任意棄置不顧。

  農委會指出,棄養動物不但會造成社會公共安全問題,影響生活環境衛生,而且是違反動物保護法之行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對所管領動物應提供適當食物、飲水及充足的活動空間,並提供妥善的照顧。若飼主棄養動物,依該法規定可處15,000元至75,000元罰鍰,若棄養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5年內再次棄養動物2次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農委會再次呼籲社會大眾,飼養寵物是一種對生命的責任與承諾,如無法繼續飼養寵物時,一定要予以妥善安置,如無法安置,請務必聯絡直轄市或各縣市政府,將其送至寄養場所或動物收容處所。各縣市公立動物收容所連絡方式,民眾可直接於本會動物保護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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