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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443

推動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建立消費信心

  • 發布日期:98-01-22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該會修正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所定有機農產品使用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如附圖一),將於本(22)日發布,之前已使用之有機農產品及驗證機構標章(如附圖二),並可使用至98年7月31日,請消費者辨識選購。

  農委會說明,CAS標章實施二十餘年來,已廣為農產品生產者、經營業者及消費者接受,形成市場區隔及品牌效益,為我國重要智慧財產。未來新制推動以後,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將繼續使用CAS標章,惟其標示再加上ORGANIC字樣,更可讓消費者辨識。至於中國大陸之CAS係中國標準化協會英文縮寫為CAS,而我國CAS係為經驗證之台灣有機及優良農產品標章,二者意義不同。

  農委會指出,該會推動國內有機農業,除由產銷班集團經營外,規劃於台糖農場、退輔會農場及集團性休耕農田,朝集團栽培及有機農業專區方向發展,以減輕生產成本,並確實做好品質控管;有機栽培雖須紀錄生產過程及資材情形,惟並非每天必須寫生產紀錄,且該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均有專人技術指導。至於驗證費用方面,該會已認證六家有機農糧產品驗證機構,其驗證收費標準須報該會核定,在市場競爭下合理收費,該會並對驗證費用酌予補助,不增加有機農友負擔。

  農委會最後表示,有機農產品原未強制認驗證管理,造成市場魚目混珠現象,「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將有機農產品認驗證納入管理,自98年1月31日管理新制上路,將可導正有機產銷秩序,建立消費信心。該會呼籲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配合新制辦理,以永續經營,並請消費者認明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維護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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