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數字會說話,兩岸直航及ECFA政策利多對農民多所助益
- 發布日期:100-10-04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ECFA 提高競爭力,效益具體展現
兩岸簽署 ECFA ,大陸在未附加任何條件下給予我國包括茶葉、活石斑魚、文心蘭等 18 項產品零關稅優惠待遇,開啟台灣農產品輸銷中國大陸新契機。該會表示,由於早收品項的產業差異性、季節性,早收清單之效益不應僅看短期,而應長期觀之。整體而言, 本年 1 至 8 月與去 (99) 年同期相較,早收農產品外銷中國大陸值為 7,834 萬美元,成長達 2 倍,有目共睹,部分學者不能選擇性忽視 ECFA 帶來的農業效益,更不應以偏概全,唱衰台灣農業。
97 年兩岸直航後,我國對大陸生鮮水果貿易享有順差
另有關兩岸「水果及其製品」逆差問題,農委會也再次澄清,我國自大陸主要進口水果項目為堅果類 ( 栗子、胡桃、山楂 ) ,新鮮水果僅有奇異果一項 (99 年自大陸進口水果總值為 1,555 萬美元,奇異果僅佔為 25 萬美元 ) 。而我國出口大陸者,均以新鮮水果為主 ( 香蕉、葡萄柚、鳳梨、芒果等 ) , 96 年至 99 年生鮮冷藏水果出口大陸金額自 196 萬美元增為 1,022 萬美元 ( 成長 421%) ,顯示 97 年 12 月兩岸直航後生鮮水果貿易我國享有順差。相關混淆視聽的說法,並不公道。
加強農業科技管理,維持競爭力領先
另外,農委會強調,早在馬政府就任前,大陸已開始發展臺灣農業創業園區,並吸引臺商赴大陸投資,經查 89 年至 97 年 5 月,政府共核准國人赴投資大陸農林漁牧業 136 件,金額達 1.31 億美元,而 97 年 6 月至本年 7 月,僅核准 2 件,金額僅 0.21 億美元。
為避免我國農業技術外流,確保農業研發成果,我方積極與大陸建立協商管道,並於 99 年 6 月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提供臺灣農業的品種權、商標權、專利權法律保護,以確保臺灣農業的競爭優勢,具體成果如 99 年 3 月大陸將蝴蝶蘭列入新品種保護、臺東池上米產地標章獲得大陸認證、 100 年 4 月 CAS 標章在中國大陸完成註冊獲證等。
目前,政府已將種苗、食藥用菇、新品種育種、功能性基因體、家畜幹細胞技術等 5 類關鍵技術,列為敏感科技加強管理。此外, 434 項臺灣仍有生產或具技術優勢之農產品續列為禁止赴陸投資項目,以避免技術外流及對國內農業發展形成負面影響,確保台灣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