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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853

農委會清查近三年進口飼料用棉籽粕  並將追查其流向瞭解是否變相流用

  • 發布日期:102-10-25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據報載 101 年進口供飼料用之棉籽粕較 100 年暴增到 5,500 多公噸情事,農委會表示因 101 年澳洲棉籽豐收價格較便宜,故業者進口棉籽粕取代飼料中部分黃豆粉等蛋白質原料,或作為菇類培植太空包肥料使用,在畜禽飼料中添加一定比例用量,對畜禽健康及畜禽產品之安全無虞。

棉籽粕本為植物性飼料原料之一 由國外輸入

  農委會表示,棉籽粕為提煉棉籽油後之產物,雖已無煉油之價值,惟其蛋白質成分高,故可使用於動物飼料中,以提高飼料之蛋白質量,雖動物體內可分解代謝棉籽油酚,其對動物不致產生毒性,但棉籽油酚仍會降低飼料蛋白質消化率,飼料之棉籽粕使用量有限,反芻動物約可添加至 10% ,家禽約可添加至 2% 至 3% 。

  棉籽粕多由國外輸入(稅則號列為 2306.1000.005- 棉子油渣餅及固體殘渣物), 100 年由 1 家科技公司自中國大陸進口 150 公斤,每公斤平均進口價格 26.7 元,做為實驗室發酵培養基; 101 年分別自澳洲、印度及中國大陸進口 5,109 、 432 及 19 公噸,每公斤平均進口價格 9.6 元,由國內 3 家飼料工廠及 1 家營業項目有肥料之廠商進口做為畜禽飼料及菇類培植太空包介質使用。 102 年 1-8 月則分別自澳洲、印度及巴基斯坦分別進口 2,625 、 863 及 61 公噸,每公斤平均進口價格 11 元,由 1 家飼料廠及 2 家營業項目有肥料之廠商進口做為畜禽飼料及菇類培植太空包介質使用。

農委會將持續追查流向

  農委會初步了解,前揭公司進口棉籽粕均符合相關輸入規定,另農委會表示已確切掌握進口廠商名單與進口數量及用途,為確保進口之棉籽粕未做為飼料或太空包介質以外之用途,將進一步依飼料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積極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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