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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860

申領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提高至15年 將農業經費落實用於農業發展及照顧長期從農之農民

  • 發布日期:102-11-07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報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修正草案,今 (7) 日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將申領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由 6 個月提高至 15 年,與勞保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之年資相同。該會表示,將繼續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及各界溝通說明,爭取共識,早日完成立法程序。此項修法將可落實老農津貼係為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者之立法目的,並解決短暫從事農業者即得輕易請領到老農津貼的不合理現象。

改善加入農保 6 個月,或長期旅居國外,得請領老農津貼的不合理現象

  農委會陳主委表示,此次修法是要解決參加農保 6 個月即可請領老農津貼,以及長期旅居國外,也可領取津貼的不合理現象。老農津貼係為照顧長年辛苦從農的農民,但現行規定卻造成可藉購買農地,加入農保 6 個月即輕易請領到福利津貼之不合理現象,並排擠其他農業發展經費。

  監察院對此提出糾正案,農民團體及社會各界亦強烈要求政府應改善短期從農或旅居國外者分享農民福利資源之不合理現象,農委會乃徵詢各界意見,提出本項調整方案,將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由現行 6 個月提高至 15 年,同時對長期旅居國外者將停發老農津貼。

現在已領取津貼者及 50 歲以前即從農加入農保者,不受農保年資調整影響

此次修法的重點內容包含:

一、調整申領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及漁會甲類會員年資,由現行之 6 個月提高為 15 年。

二、修法調整前,已領取老農津貼之 67 萬名老農,完全不受提高年資影響。

三、修法調整前,已加入農保者,於 65 歲時,農保年資累計達 6 個月未滿 15 年者,先領取半額津貼 3,500 元,俟其年資達 15 年,即發放全額津貼 7,000 元。

四、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 3 年內每年都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者,始得領老農津貼。

145 萬農保被保險人,僅 2 萬 6 千人 (1.8%) 受影響,但每月仍可先領 3,500 元

  依據統計,目前約 145 萬名被保險人中,約有 2 萬 6 千 (1.8%) 人於其未來年滿 65 歲時,因農保年資未達 15 年,將先領取半額老農津貼,至年滿 15 年時,再領取全額津貼。其中約 60% 的人於等待 1 至 5 年,即可領取全額老農津貼。

院長指示,農委會與內政部應持續加強辦理農民參加農保資格之審查工作,使福利經費用在刀口上,確實照顧實際從農者

  今日院會江院長強調,此次修法係為改善目前藉購買農地 6 個月,即可領取老農津貼,以及長期旅居國外者分享農業福利資源之不合理現象。並請農委會與內政部應持續加強辦理農民參加農保資格之審查工作,使福利經費用在刀口上,確實照顧實際從農者。

  江院長並指示農委會持續加強宣導並與各界充分溝通,凝聚共識,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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