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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065

以互信互利發展契作,創造生產與銷售的微笑曲線

  • 發布日期:103-08-15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農委會表示,為穩定農產品產銷及輔導產業提升價值,政府向來鼓勵農民與銷售通路或加工廠建立穩定的合作契約關係,如外銷毛豆、花卉等均有相當成功案例,不僅增加農民收益且能帶動產業群聚發展,延伸產業價值。尤其農產品生產易受氣候及環境影響,農作物契作生產樣態極多元,難以如同工業產品訂定單一標準之履約內容。惟為建立農民、農民團體及契約廠商三方互信互利之良好合作關係,簽約人需要充分瞭解內容,一旦發生爭議應立即循合約管道溝通解決,必要時可洽請農政與技術等公部門協助。契約當事人應針對未臻周延之內容適時檢討調整,俾利發展健全之契作產銷,永續經營。

加工種鳳梨契作帶動產業發展

  農委會表示,以往加工種鳳梨因用途受限,產地價格約每台斤 3~5 元,近年來因鳳梨酥產業興起,帶動加工種鳳梨行情,產地價格攀升,據了解,微熱山丘為確保原料來源及掌控品質,近年來與農民團體及農民契作生產,簽定到廠價格由每台斤 10 元提升為 11 元 ( 每公斤 16.6 元提升至 18.3 元 ) ,價格已逼近鮮食之金鑽鳳梨之價格,農民是否契作加工種鳳梨,仍由農民意願決定。契約雙方為確保其權利義務,於契約中明定採購規格及價金,該公司並參考原料需求、供貨紀錄等適時調整新訂契約內容,契作面積逐年增加達 400 公頃;另為維持產品形象,嚴格管控原料品質,契約明訂不得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不得有農藥殘留、不得有裂果,及規範採收成熟度等,持續以高品質國產原料建立本土鳳梨酥信譽,並開拓外銷促進產品加值,強化產業鏈,也讓契作農民受益。

契作穩定供貨來源及品質 有利市場開拓

  以往廠商或銷售商與農民之合作多為口頭契約,約定事項不清楚,且約束力不足,近年來政府鼓勵以契作方式生產,農民可確保產品未來的通路,不用擔心採收後價格差或賣不出去的問題,對加工廠商、通路業者、貿易商而言亦可確保供貨來源及品質,有助於市場開拓及建立行銷通路。雙方就共同確認及合作事項簽訂書面契約,在互信基礎上,以互利共存的角度出發,長期發展而獲益。以外銷毛豆為例,每年均由冷凍工廠依外銷訂單需求,透過農民代表與農民契作生產,用藥及品質管控良好, 102 年外銷量 31,881 公噸,外銷值約 21 億元,本年截至 6 月已外銷 18,285 公噸,較去年同期增加 4% ,另外如外銷花卉與貿易商、契作甘藷及雜糧等均建立良好之契作模式,有助產業穩定發展。

良好的契約內容規範有利雙方發展

  該會進一步說明,契作合作關係之維繫主要建立於互信基礎,基於農產品型態、產期、品種、品質、生產方式、規格、生產環境等相當多元,難以研擬定型化契約範本,但為避免契作雙方認知差距而產生爭議,該會提醒在訂定契約時應了解訂約內容,必要時也可邀請農民團體、農政或技術單位協助,俾使契約內容更臻周延。該會未來也會透過對農民團體之協助與輔導,加強契作農民對合作內容的瞭解,進而建立健全永續的合作關係,讓產業鏈持續成長茁壯,創造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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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08-15: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