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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144

104年第一期稻作停灌休耕補償 將確保農民權益

  • 發布日期:103-12-26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因本 (103) 年下半年降雨量不足,除翡翠水庫以外,全國主要水庫蓄水量均有不足情形,為確保明年上半年民生及產業用水供應所需,經濟部「旱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決議辦理明 (104) 年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及嘉南等五個農田水利會灌區第一期稻作停灌,停灌面積 4 萬 1,576 公頃 , 對停灌休耕灌區提供補償,以確保農民權益。

  農委會表示,停灌補償標準係依經濟部「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計算以被調用地區之稻作農家賺款,另加 5% 以反映物價之成長為依據。以此公式計算明 (104) 年一期作每公頃停灌休耕補償標準: (1) 休耕且種綠肥為 85,000 元、 (2) 休耕且翻耕為 78,000 元、 (3) 轉作其它作物為 39,000 元。經費來源由相關部會共同籌措,以本次乾旱休耕種植綠肥者,每公頃補償 85,000 元,其中,農委會負擔一般休耕給付,每公頃最高支付 45,000 元,其餘由經濟部、科技部等單位分擔。

  至於本次乾旱休耕補償對象,由農地現耕人領取,惟倘農地有租賃關係者,因地主已收取租金,停灌補償費則給付實際耕作人 ( 即承租人 ) ,至於其分配比例得 由租賃雙方自行議定,或依租賃契約約定辦理。 99 年乾旱休耕補償時,即依此模式運作補償費之分配 , 並 無爭議情事。

  農委會強調,停灌休耕地區公告實施後,該會將與經濟部水利署暨各區水資源局、各該地區縣市政府及農田水利會等單位,依既定協商結果辦理後續所需停灌作業流程與分工權責,並加強對農民溝通宣導,確保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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