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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152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政府利息差額補貼基準,尚無偏高情事

  • 發布日期:104-01-06
  • 發布機關:農業金融局

        農委會表示,農業經營易受天然災害影響,導致農民損失,為協助受災農漁民復耕復建,該會推動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提供復耕復建低利融資資金予受災農漁民,年息 1.25% ,並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予貸款經辦機構利息差額補貼,截至去 (103) 年 11 月底止,災害貸款之戶數 2,912 戶,貸款金額為 16.93 億元。

        有關報載災害貸款之差額補貼利率偏高一事,農委會指出,災害貸款利息差額補貼基準,係參考農漁會信用部之資金成本、作業成本及風險成本訂定,目前補貼基準為年息 5.125%( 含農民負擔部分之 1.25%) ,其中資金成本約 0.8% ,作業成本約 0.8% 。至於風險成本部分,因農漁民遭受災損後,其償債能力薄弱且無擔保品,貸款經辦機構承作災害貸款之風險,遠較一般正常放款為高,截至去年 11 月底止,災害貸款逾放比率高達 7.7% ,故綜合農漁會辦理災害貸款之各項成本後,將補貼基準定為 5.125% ,尚屬合理。農委會強調,為合理反映災害貸款補貼基準,歷年來已適時進行檢討及調整,農漁會辦理災害貸款補貼基準自 91 年之 7% ,已歷經 7 次調整,最近一次於 98 年調降為 5.125% 。

        農委會指出,農漁會之營業規模較商業銀行小,且其營業區域及營業項目均較銀行為少,又農漁會服務對象涵蓋偏遠地區農漁民,並須辦理政策說明及輔導等工作,致其資金成本及作業成本遠較銀行為高,故而政府對於農漁會辦理災害貸款之補貼基準較銀行為高,亦尚屬合理。

       至於有關報導農漁會有以低利殺價競爭房貸一節,查部分農漁會因存放比率偏低,持有大量餘裕資金,為降低資金去化壓力,致有以低利率承作房貸情事,對此農委會已於去年 7 月底前採取相關控管措施,目前農漁會放款利率均已調整至市場利率水準,已無以低利率承作不動產放款情事。

       農委會表示,未來將持續檢討補貼基準之合理性,並落實照顧農漁民生計、配合農業發展目的及兼顧政府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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