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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388

臺歐盟簽署植物品種權保護行政協議,並舉辦研討會 保護雙方育種者及生產者權益,促進產業合作

  • 發布日期:105-03-09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臺灣及歐盟在植物品種權保護方面,尤以蝴蝶蘭及朵麗蝶蘭之植物品種權檢定,自 2005 年起經歷 10 年的合作後,已有深厚的合作經驗,並顯著促進臺歐盟之間的蘭花貿易。為調和雙方檢定技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由農糧署代表與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 (CPVO) 於本 (105) 年 3 月 9 日簽署 「臺灣與歐盟植物品種權保護行政協議」,並將 朝向相互採認品種檢定報告方向進行努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在該行政協議架構下,當品種權人申請品種權時,雙方之業務主政機構 ( 我方為農委會農糧署,歐方為 CPVO) 將盡力知會對方該品種是否已取得品種權,申請者並被鼓勵檢附檢定報告書,檢定機構 ( 我方為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歐方為 Naktuinbouw ) 將儘可能參考對方之檢定報告書,以期縮短檢定與審議時程。另據歐方表示,歐盟刻正研擬修訂相關法令,以使 CPVO 可承認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簡稱 TRIPs ) 」 締約方之品種性狀檢定報告 。 我國為 WTO/TRIPs 之締約方,該修正方向對我產業有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持續關注此修正案之進展,以適時推動 相互採認品種檢定報告,以嘉惠育種權人及促進 蝴蝶蘭及朵麗蝶蘭之貿易。

  CPVO 及歐盟檢定專家一行人,另將於 3 月 10 日至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參訪,我方之蝴蝶蘭品種權相關檢定設備、設施及執行品種檢定等概況,並針對臺灣蘭花育種者所關注之蝴蝶蘭重要性狀(如唇瓣花瓣化等)進行研討與交流,並於 3 月 12 日赴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國際會議廳出席 「 2016 臺歐盟植物品種權保護研討會」,就植物品種權保護國際合作現況、檢定方法及調和等進行報告及經驗分享,以加速蘭花產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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