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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403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完成三讀 有利維護農田水利會選舉公平與組織健全發展

  • 發布日期:105-04-26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立法院本 (26) 日院會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重點為農田水利會會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 3 項條件始有投票權: 1. 自然人年滿 20 歲。 2. 具會員資格持續 6 個月以上。 3. 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之土地面積達 0.01 公頃以上(約 30 坪以上) ; 另同時將會長參選積極資格政府機關、農田水利會工作經驗由 10 年修正為 8 年,及通過由主管機關訂定將選舉人名冊提供給候選人使用之辦法等規定。

  農委會說明 , 農田水利會之會長及會務委員係由會員投票選舉產生,現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未規定會員行使選舉權之門檻,致臺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在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時,曾發生一筆土地以共有或分割土地方式,大量增加小土地面積之會員數,意圖影響選舉結果之情形。據統計,臺北市七星及瑠公農田水利會之會員總數為 16,683 人,其中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之土地面積未達 0.01 公頃之會員有 8,506 人,占會員總數之 51 %,惟這些會員之土地面積僅占該兩水利會全部灌溉面積之 1.11 %,甚至部分會員持有土地面積僅 0.0021 平方公尺 ( 曾於 101 年選舉時經媒體披載為比 A4 紙還小 ) ,其不合理、不公平現象應儘速改正。

杜絕嬰兒會員 避免人為因素操作 影響選舉公平

  由於臺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將於本 (105) 年 8 月下旬辦理第 4 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據報近期又有人運用共有或分割土地之方式,大量增加小土地面積之會員數,企圖影響選舉結果,本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將可杜絕此現象,維持選舉公平性;另外,依現行規定對投票年齡未有限制,致未成年會員 ( 外界所稱嬰兒會員 ) 也有投票權,修法後比照公職人員選舉滿 20 歲之會員才具有投票權。

  農委會表示,臺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 8 月下旬辦理第 4 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將適用新的規定,可有效排除有心人士企圖以小面積人頭會員影響選舉結果,可維護農田水利會選舉之公平性,健全農田水利會組織體制。農委會同時提醒有意願參與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之會員,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已於 99 年 4 月 30 日增訂第 38 條之 1 、第 38 條之 2 等有關防制賄選與暴力介入選舉之條文。為維護農田水利會良好選舉風氣,防止賄選、暴力等不法情事發生,該會將要求臺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於選舉期間加強向會員宣導,並落實執行反賄選、反暴力相關工作,以維持農田水利會乾淨之選舉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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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04-26: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