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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434

高雄3名軍人虐死犬隻 農委會嚴正予以譴責

  • 發布日期:105-06-28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有關高雄市 3 名軍人以鐵鍊吊死犬隻乙案,農委會曹主委對此深感痛心並譴責此不當行為,此外 , 對本案之處理,嚴正重申應儘速依法辦理。

農委會表示 , 本案高雄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於接獲第一時間即派員前往營區稽查,並完成訪談紀錄,目前全案由軍方調查後移送地檢署偵辦,農委會將持續掌握後續情形,並與國防部等單位加強尊重動物生命的法治觀念,以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故意使動物死亡 最重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農委會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最重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本案經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初步訪查後,事證確鑿,軍方亦進行調查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提高虐殺動物之刑罰修法 農委會支持

  農委會表示,日前有關社會團體就修正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規定,倡議對嚴重、惡意虐待動物的行為人提高刑度,且立法院委員亦已提案修法,基於尊重動物生命理念及嚇阻違法,農委會對此表示尊重及完全支持修法方向及內容。

愛護動物尊重生命 人人有責

  農委會最後呼籲,印度聖雄甘地曾說:一個國家道德進步與偉大程度,可用他們對待動物的方式衡量。歷年來虐殺動物違反動物保護法的個案,均引起社會廣大關注及民眾的關心,農委會感謝所有社會上關心虐待、傷害動物議題的民眾,未來將持續從立法、教育及飼主責任三方面加強推動生命教育,同時與國防部等單位,加強宣導愛護動物及尊重動物生命的法治觀念,以確保動物保護及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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