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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882

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員工工作權及資產管理均已完善規劃,對農民服務不打折

  • 發布日期:106-12-26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有關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今(26)日於媒體刋登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議題廣告,農委會表示,各農田水利會長久以來對於臺灣農田灌溉事業與社會的貢獻應予肯定,改制升格後員工工作權一定會受到保障,水利會的財產將專款專用,政府也會持續投資農田水利建設,嘉惠更多的農民,工作站與水利小組仍然持續運作,提供農民基層服務。

  農委會表示,改制升格政策將分兩階段推動,讓農田水利會提升為公務機關位階。第1階段為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終止會長暨會務委員選舉,將臺灣北基等15位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延長至109年9月30日,未改變水利會公法人體制;第2階段係於延長任期期間,邀集跨部會(銓敘部、人事總處、主計總處、財政部、農委會等)組成專案小組共同研商,規劃改制後資產運用及管理、組織設計與人事制度,以期改制後能讓農田水利會的運作更有效率,員工都能發揮專業,讓更多的農民也能享受到農田水利會優質的灌溉服務。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農田水利會於改制升格後,規劃納入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一同運作,辦理全國農田水利事務。長久以來,農田水利會既有人員提供農民灌溉服務,與農民、農村已建立深厚情誼與運作機制,為政府推行農田水利工作重要人力資產,其工作權自當予以保障。改制後,人事制度將設計採公務人員及水利會人員雙軌制運作,現有農田水利會人員繼續適用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確保其工作權、升遷制度及退休金等,並制定農田水利會改制條例,以法律明文規定現有人員工作權之保障措施。雙軌制人事制度規劃設計,將維持農田水利會人員之既有人事制度,並無媒體廣告所稱現有人員淪為次等員工情事。

  農委會指出,農田水利會組織百餘年來迭經多次變革,其所擁有之財產來源為政府補助、農民提供、承接日治時代水利組合及依農地重劃條例登記等資產,就公有財產的學理面來說,國有財產及公法人財產(如行政法人、農田水利會等)本就屬於公有財產體系的一部分。改制後,農田水利會的財產將專款專用,其用途仍維持農田水利事業專用,並無侵佔民產問題。

  農委會強調,改制後,農委會將秉持水利法第18 條農業水權優於工業水權規定,極力捍衛農業用水;若需短期調度農業水權,必須依農業用水調度使用要點,對受影響農民予以補償。對於灌區外之灌溉服務規劃,將視水源、土壤、地形及氣候等因素,依適地適作原則,與農委會推行之農村再生與農糧政策結合,進行區域水源最佳化調配,提升農業水資源利用效率。在基層灌溉服務方面,對於提供農民基層服務之水利會工作站及水利小組均將維持運作,持續服務農民。政府亦將賡續輔導水利小組及賦予相當之權利與義務,使水利小組成為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之協力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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