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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966

確保寵物食品安全-抽驗及監督市售寵物食品

  • 發布日期:107-05-03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為落實維護寵物之健康與寵物飼主之權益,農委會辦理寵物食品安全監控工作,以確保市售寵物食品品質及安全。該會本(107)年預計抽驗100件市售寵物食品,另配合105年12月9日修正之重金屬「砷」含量標準,本年度將新增檢驗項目「無機砷」,加強抽驗水產動物及其製品或藻類及其製品,確保以此原料產製之寵物食品之安全。

  農委會去年(106)抽驗102件市售寵物食品,包括犬用食品61件及貓用食品41件,檢測項目為「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相關規定項目,包括:黃麴毒素、病原微生物、重金屬、農藥、保存劑及抗氧化劑含量、三聚氰胺、丙二醇等,檢驗結果皆符合標準,且產品包裝標示亦符合動物保護法規定,相關檢測結果均已發布於農委會「農產品檢驗專區」網站供各界參考。

  農委會表示自 99 年度起,即以年度計畫,補助相關單位至各通路購買犬貓食品,依風險程度高低進行相關項目檢測。抽驗結果不合格者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3條之2規定命其限期回收、銷毀,並依同法第27條相關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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