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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166

農委會:花蓮死豬確定未染非洲豬瘟 建議重罰造謠者 呼籲陸方循協議主動分享疫情資訊

  • 發布日期:107-12-26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農委會今(26)日傍晚召開記者會,副主委李退之宣布家衛所檢驗花蓮死豬結果,確定未感染非洲豬瘟,農委會譴責爆料者造謠行為,今天會同花蓮縣政府防疫人員約談謝姓爆料者後,因其散播謠言對社會造成極大困擾,因此建議花蓮縣政府對其從重裁罰。有關中國大陸臺辦宣稱兩岸防疫聯繫斷訊是因為我窗口更換說法,李退之認為陸方說法不合理,他強調,我方對口單位始終存續,且防檢局自今年八月起五度請陸方提供疫情資訊都無回音,目前全中國大陸已有23省百餘起病例,疫情嚴重,呼籲陸方應儘速遵循兩岸防疫通報機制,防制疫情擴散。

一、有關兩岸防疫通報機制議題:

(一)為瞭解中國非洲豬瘟疫情及防控措施,本會防檢局自陸方2018年8月首次傳出非洲豬瘟疫情,即透過「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商定的業務聯繫單,先後5次向陸方洽詢疫情、防控措施及來臺旅客宣導禁止攜帶肉製品等,惟均未獲陸方回應。

(二)2004年我國財團法人農村發展基金會與中國大陸海峽兩岸農業交流協會議定,本會防檢局曾接獲農村發展基金會轉通報口蹄疫及禽流感等動物疫情,持續至2017年。雖然目前中國大陸沒有進口臺灣禽肉,長期以來,臺灣仍持續於「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機制」架構下建立的聯繫機制,通報陸方有關臺灣禽流感即時疫情,俾供陸方採取相應動物疾病防控措施。

(三)2009年我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定「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我方係由本會防檢局督辦,陸方為質檢總局(2018年4月改隸海關總署)),通報事項包括:(1)雙方同意及時通報進出口農產品重大疫情及安全衛生事件訊息。(2)雙方同意定期通報進出口農產品中截獲的有害生物、檢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及其他不合格情況。

(四)基於「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雙方本於互信互惠原則,防範動植物有害生物傳播擴散(合作協議第一條),仍請陸方即時通報非洲豬瘟重大動物疫情,以利我方採取因應防控措施。

(五)針對民眾透過跨境電商網站購買中國大陸肉製品,或贈送肉類產品,行政院治安會報決議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研議針對此種違法情形加強處置作為。

二、有關花蓮壽豐河死豬檢驗結果:

(一)本會防檢局今(26)日表示,昨日花蓮縣壽豐鄉豐坪1號橋旁發現數頭死亡豬隻,經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採樣,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畜衛所)檢驗,結果於今日出爐,非洲豬瘟病毒核酸為陰性。

(二)本會防檢局說明,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昨日接獲通報,在壽豐鄉豐坪1號橋發現數頭死亡豬隻,該所立即趕赴現場了解,並於現場進行採樣作業,採集檢體於當日即送畜衛所檢驗,豬隻屍體則由所轄公所清潔隊妥善處理。相關檢體經畜衛所以聚合酶鏈反應(PCR)進行檢測,結果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已排除是非洲豬瘟感染。防檢局補充,同時發現地點已由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完成澈底消毒,針對任意丟棄病死豬行為,防疫所將聯繫警方調閱相關路段監視器,循線找出丟棄病死豬者,予以裁處。

(三)本會防檢局再次提醒,若散布有關動物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傳播不實流行疫情消息,將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處新臺幣5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此案有民眾於網路散佈不實謠言部分,農委會立即於25日召開記者會予以澄清,本日檢驗結果確定證實為不實消息,農委會建議花蓮縣政府針對本案從重處罰,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擾亂民心。

(四)本會防檢局向養豬業者呼籲,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持續升溫,業者應自主落實各項生物安全措施,確保自身財產及國內整體產業安全,若發現場內飼養豬隻出現異常死亡或疑似動物傳染病,應立即向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通報,未依規定通報,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且撲殺的動物不予補償,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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