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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583

農委會回應動保人士遞交修法納入TNVR聯署書

  • 發布日期:109-09-01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本(9/1)日動物保護人士遞交修正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納入遊蕩犬隻TNVR(捕捉、絕育、施打疫苗、回置)聯署書,農委會表示尊重,也感謝各界關心遊蕩犬議題及提供建言,該會重申就犬隻族群管理,國際原則已明確指出必須因地制宜,並非單一策略通案適用,TNVR是方法之一,為現階段控制外部犬隻族群數量的短期技術性作法,不宜訂為長期、常態性的行政機制,另外犬隻回置在外衍生的人犬衝突問題,亦不會因修法而改善。面對各界關心我國動物保護法相關法令缺陷或不足之處,農委會表示後續再邀集相關人士評估相關犬隻管理法令增修正之必要性與可行性,以務實積極態度強化犬隻管理作為。

動保法無助於縣市政府擴編人力與資源

       動保人士訴求部分地方政府不執行TNVR,是因沒法律授權與強制要求,所以訴求TNVR入法,農委會說明,縣市政府進行犬隻族群管理減量工作,主要的限制在於執行人力與資源不足及居民反對回置犬隻,且實務上,歷次修正動保法課予縣市政府更多法定職責,但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的人力或預算未因修法而得以擴編,導致縣市基層工作人員對於不斷累增的法定要求難以負荷,頻繁離職調動,無益於國家整體動保工作的執行,面對犬隻族群管理工作,該會強調需要務實的推展公私協力,而非訂定更多法條規定,卻無人力執行。

務實執行擴大公私協力才是關鍵

       農委會重申,目前面臨城鄉差距、當地民眾飼主責任觀念及縣市政府投入動保資源程度不同,導致各縣市執行犬隻族群管控成效不一,有效的改善方案應是務實協助縣市政府改變過去分散資源的絕育補助策略,採行更科學且系統性的管理作為。該會已督促縣市政府依轄內犬隻議題狀況,建立犬群公安風險熱區,集中資源於熱區,全面清查處置犬隻,區內逐戶辦理家訪,家犬全數寵物登記、實施繁殖管理與不放養,善盡飼主責任,落實動物保護法賦予飼主責任之規範,飼主履行法律之義務;針對無主犬隻,採取與當地人士溝通合作,有效執行捕捉、絕育、釋回;對於有行為問題之犬隻,則捕捉移除收容,相關政策也需依實際成效而不斷滾動檢討修正。

       農委會最後表示,感謝相關動保人士長期關心流浪犬權利及族群減量成效,犬隻族群管理非修正動保法及納入單一方法可解決,面對各界關心現行動保法與相關法令,農委會後續將再邀集相關人士評估相關犬隻管理法令增修正之必要性與可行性,現階段面對國內犬隻管理,仍需要更多民間團隊的參與及支持,不斷擴大公協私力,讓全國同步進行科學且系統性的犬隻族群管理工作,方能早日改善我國遊蕩犬處境,建構人與動物之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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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09-01: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