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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830

我與印度達成雙邊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 開啟新南向政策有機農業經貿合作新里程碑

  • 發布日期:110-10-22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印度商工部農業暨加工食品輸出發展局,經過多次諮商及實地查證訪視後,終達成雙邊有機同等性共識,由我國駐印度臺北經濟文化中心葛葆萱大使與印度台北協會會長戴國瀾(Gourangalal Das),完成交換簽署信函。未來我國與印度之間有機農產品貿易及農業合作將可在雙邊互認共識下密切交流,這也是我國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的重要成果。

  農委會表示,目前我國已與日本、澳洲、紐西蘭、美國及加拿大等5國完成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之簽訂,之後雖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透過參與國際大型有機展售會向他國行銷我國有機農產品,該會仍積極以線上貿洽會方式,提供我國有機農產品業者與國外通路商之產品展售及商務媒合活動平臺,協助國產有機農產品外銷。

  農委會強調,臺印度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之簽署,不僅建立雙方有機貿易夥伴關係,促進兩國間農業交流,穩固臺印度外交關係,亦可強化我國與新南向夥伴國之合作關係,有助於我國新南向政策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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