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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9218

農委會主動提升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災保險保障 中央與地方一起照顧農民

  • 發布日期:112-06-19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針對近日網傳影片指出,提高農保喪葬津貼至30萬6,000元,及農保條例修正條文溯自112年2月10日之生效,皆源自雲林縣政府爭取一事,農委會澄清,農委會自110年起對於提高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給付,早已有全面性的規劃,其中農保喪葬津貼從15萬3,000元提高至30萬6,000元,並非影片所言全然來自地方政府的要求。本次農保條例部分修正條文溯自112年2月10日的生效,係由行政院綜整考量勞工保險局資訊系統調整及各項準備工作情形而予核定,並非來自於地方政府的爭取。

農委會更早一步規劃提升農民保障

       農委會說明,農委會自110年即以將農保月投保金額,由1萬200元提高為2萬400元,作為提升農民保險福祉的政策規劃方向,故於110年5月1日起,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先行試辦自願提高月投保金額為2萬400元,加倍增給傷害給付的金額。至111年3月17日立法委員邱議瑩質詢農保生育給付金額偏低,農委會旋於3月23日函請勞保局,提供提高農保月投保金額的財務試算情形。換言之,有關提升農民相關保險給付的保障,農委會早已有全面性的規劃。雲林縣政府則是於111年5月26日來函,並於8月5日召開「強化農民福利措施記者會」,促請中央修法,將農保喪葬津貼給付標準,由15個月提高為30個月30萬6,000元。

提高月投保金額 農民保障提升更為全面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雲林縣政府僅建議提高農保喪葬津貼至30萬6,000元,但是農委會係通盤整體考量推動修正農保條例,將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月投保金額由1萬200元,調高一倍至2萬400元,如此一來,除了農保喪葬津貼提高至30萬6,000元外,農保生育給付、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喪葬津貼也一併連動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險更有保障。

中央展現高行政效率 促成農保條例即早施行

       農委會表示,該影片末段指出,112年2月8日總統公布修正農保條例,中央遲遲未回應施行日期,直至2月22日雲林縣議員質詢,及縣長晚間臉書發文籲請儘快生效後,行政院才於2月23日核定追溯自2月10日施行,此與事實不符。農委會強調,由於提高月投保金額,涉及勞保局計費及給付資訊系統調整,所以農保條例末條才會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總統於2月8日公布修正後,農委會即於2月14日陳報施行日期,行政院於2月23日核定自2月10日施行;同時,為加速配合施行日期,農委會也協調勞保局於該局系統未建置調整前,先以人工方式處理施行後之給付案件,以保障農民給付權益。

政府應不分中央、地方共同照顧農民

       農委會最後說明,照顧農民係政府責任,不分中央或地方。提高月投保金額後,各地方政府112年度所增加之負擔保險費,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協助支應,目前各地方政府也陸續辦理請款中。對於各地方政府不遺餘力地配合推動農民參加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共同照顧農民,農委會也特別予以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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