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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提供受嚴重特殊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產貿易業者營運補貼協助措施

  • 發布日期:110-01-15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受嚴重特殊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產貿易業者營運補貼協助措施如下:

一、適用對象:從事農糧產品進出口業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申請租金及管理費:一百零九年度內連續兩個月營業額較前一年同期減少之公司。
(二) 申請權利金: 一百零九年度未完成進口關稅配額而受有權利金損失之公司及農會。

二、補貼項目、基準及金額(限擇一申請):
(一) 申請租金及管理費:補助一百零九年十月至十二月辦公場所之租金及管理費,並以一處為限。
(二) 申請權利金:補助一百零九年未完成進口之關稅配額權利金,並應扣除已轉讓部分之權利金。

三、受理期限:109年12月25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申請案依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並以郵戳或送達日期為憑,核發至總額度新臺幣三千萬元用罄止。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規範內指定文件(詳下方附件),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將儘速審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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