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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屏東縣潮州鎮等20鄉(鎮)為辦理蓮霧107年1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7年1月31日起至2月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7-01-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71002168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潮州鎮等20鄉(鎮)為辦理蓮霧107年1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7年1月31日起至2月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屏東縣潮州、東港、長治、麟洛、九如、里港、鹽埔、高樹、萬巒、內埔、竹田、新埤、枋寮、崁頂、林邊、南州、佳冬、枋山、瑪家、春日等20鄉(鎮),救助項目為蓮霧,救助額度為每公頃9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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