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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7-04-2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71326075號

主  旨:修正「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公告事項:附修正「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1份。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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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04-24: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