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預告修正「禁止未檢附健康證明書之家禽輸送至屠宰場之防疫措施」第四點及第三點附件一
- 發布日期:107-06-0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71471637號
主 旨:預告修正「禁止未檢附健康證明書之家禽輸送至屠宰場之防疫措施」第四點及第三點附件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ㄧ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禁止未檢附健康證明書之家禽輸送至屠宰場之防疫措施」第四點及第三點附件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局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047055。
(五)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