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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07-07-1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71488470號

主  旨:預告訂定「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三、「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https://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89787910
(四)傳真:(02)23047355
(五)電子郵件:cicada@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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