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預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 發布日期:107-09-0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71701452 號

主  旨:預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第二項。

三、「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orest.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林務局
(二)地址:10050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轉657
(四)傳真:02-23217661
(五)電子郵件:wildlife@forest.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附件下載

  • 回上一頁
  • 107-09-07:3,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