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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嘉義市東區為辦理乳羊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嘉義市東區公所 自107年10月4日起至10月13日止,受理農民申 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7-10-0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070238224號

主  旨:公告嘉義市東區為辦理乳羊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嘉義市東區公所自107年10月4日起至10月13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嘉義市東區。

二、救助項目為乳羊,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乳羊救助額度,每頭新臺幣2,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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