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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

  • 發布日期:107-12-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農水保字第1071858504號

主  旨:預告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三、「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水土保持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wcb.gov.tw)。

四、考量桃園市政府已於103年12月25日由準直轄市改制為直轄市,另為鼓勵各受評機關於108年度實施考核時爭取佳績,採較短公告期間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水土保持局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三)電話:049-2347456
(四)傳真:049-2394310
(五)電子郵件:lya1110@mail.swcb.gov.tw

代理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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