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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后里區等6區為辦理苦瓜、香瓜、西瓜、冬瓜、木瓜及黃金果108年0812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8年9月4日起至9月1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8-09-0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81018902號

主  旨:公告臺中市后里區等6區為辦理苦瓜、香瓜、西瓜、冬瓜、木瓜及黃金果108年0812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8年9月4日起至9月1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品項如下:
(一)后里區、新社區:苦瓜(蔬菜二)。
(二)神岡區:香瓜(果樹二)、西瓜(果樹三)、冬瓜(蔬菜二)、木瓜(果樹二)。
(三)大雅區:香瓜(果樹二)、西瓜(果樹三)、冬瓜(蔬菜二)。
(四)石岡區:苦瓜(蔬菜二)、黃金果(果樹三)。
(五)大里區:木瓜(果樹二)。

二、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苦瓜、冬瓜(蔬菜二):每公頃救助3萬6,000元。
(二)香瓜、木瓜(果樹二):每公頃救助7萬5,000元。
(三)西瓜、黃金果(果樹三):每公頃救助6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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