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公告臺東縣金峰鄉為辦理甘藍等作物108年白鹿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金峰鄉公所自108年9月19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8-09-1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81019970號

主  旨:公告臺東縣金峰鄉為辦理甘藍等作物108年白鹿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金峰鄉公所自108年9月19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東縣金峰鄉,救助項目為甘藍及檸檬,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檸檬(果樹二):每公頃救助7萬5,000元。
(二)甘藍(蔬菜二):每公頃救助3萬6,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 回上一頁
  • 108-09-18: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