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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81472866號
主旨: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主任委員 陳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