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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09-01-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81073926A號

主  旨:預告訂定「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二項。

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農糧署網站(網址:http://www.afa.gov.tw/)。

四、本案業召開14場次公民及農民座談會議,討論本草案內容,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農糧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
(三)電話:049-2332-380轉2347。
(四)傳真:049-2341133。
(五)電子郵件:Lee6@mail.a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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