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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

  • 發布日期:109-05-2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農輔字第1090023106號

主  旨:預告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六項。

三、「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考量本次修正主要係為保障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退伍青年,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權益,為儘速促使渠等得依規定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爰本修正草案之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6311。
(四)傳真:(02)2312-6348。
(五)電子郵件:chihuatu@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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