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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0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止為「臺灣產物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及「臺灣產物屏東內陸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2項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 發布日期:110-04-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01254553A號

主  旨:公告自110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止為「臺灣產物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及「臺灣產物屏東內陸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2項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依  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110年度補助保險費之保險商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4月9日公告之「臺灣產物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及「臺灣產物屏東內陸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2項保險商品。

二、依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三條附表規定,漁產業保險費補助比率為保險費三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9萬元、每戶上限新臺幣13萬5千元。

三、養殖業者申請保險費補助,請依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由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漁會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但投保標的所在地未設置基層漁會者,交由基層農會辦理:
(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為公司者,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
(四)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或專用漁業權之入漁權影本或區劃漁業權影本。
(五)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申報。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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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4-1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