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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暖東峽谷森林遊樂區地點及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0-06-2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01609470號

主  旨:公告廢止暖東峽谷森林遊樂區地點及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效。

依  據: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旨揭「暖東峽谷森林遊樂區」經本會依據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前於89年10月16日公告設置地點及範圍,其地點位於基隆市暖暖區暖暖段東勢坑小段641地號等37筆土地,面積44.131公頃,管理機關為基隆市政府。該府於90年5月16日以90基府建觀字第041564號函提報「暖東峽谷森林遊樂區計畫」,經本會林務局91年9月13日91林育字第0911750426號函核定准予實施。

經基隆市政府評估及本會審酌,園區歷經颱風豪雨,對園區地質環境造成衝擊,且部分園區位於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地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及土石流潛勢溪流範圍,無法依原核定計畫實施,已無設置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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